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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合规监督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畅通合规监督渠道,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规管理工作总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合规举报监督,是指通过书信、电子邮电、电话、当面投诉等形式,向合规管理部反映合规线索、举报违法违纪事项,并由合规管理部核实查处的合规管理活动。

第三条 任何公司员工、商业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及其人员均有权对可能涉及欺诈、胁迫、贿赂等各类不正当或违背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可疑行为进行举报。

第四条 合规举报监督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保密、保障权益、高效办理”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合规管理部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对公司合规举报监督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节 举报途径

第六条 公司设立合规举报监督信箱与接待窗口两种线下举报途径,接收来自举报人的举报信函,接待举报人的当面投诉。线下举报位置的选取应当注意保护举报人的隐私,避免电子摄像头监控覆盖到信箱与窗口设置区域。

第七条 公司以公开合规举报监督电话、电子邮箱两种方式设立线上举报途径。

第八条 举报人选择当面投诉或电话举报的,合规管理部工作人员应询问清楚举报事实,做好书面记录。经举报人同意,可以对举报过程进行录音。

第九条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应当被同等对待,不得忽视匿名举报。

第三节 合规举报初核、评估与审查处理

第十条 合规管理部统一受理合规举报信息,并按照举报信息是否具备可查性,对合规举报进行初核分类:

(一)举报信息具备可查性的,经合规总监批准,对举报信息所涉合规风险进行评估与审查处理;

(二)举报信息不具备可查性的,经合规总监批准,终结合规举报监督程序;

(三)举报信息具备一定可查性,但可查条件尚不成熟的,经合规总监批准,对合规举报做暂存待查处理。待可查条件成熟后,按照本条第(一)项处理。自接受合规举报之日起满三年,可查条件仍不成熟的,经合规总监批准,按照本条第(二)项处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所涉事项,合规管理部应当每年汇总一次相关信息,书面向监事会备案,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经初核后,对举报信息所涉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查处理,按照《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合规举报答复

第十三条 对于以实名方式合规举报的,合规管理部应当将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答复,自觉接受举报人对合规举报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应当如实向举报人书面答复反馈举报处理结果,充分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举报信息查证不属实或不具备可查性的,在书面答复处理结果的同时,应当向举报人口头解释说理,认真听取举报人的意见。

第五节 举报人保护与奖励

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有权自行决定采取匿名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对于实名举报,公司应当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有义务保护举报人的人身权利、职业权利不因举报行为而遭受不法侵害。

第十八条 合规管理部应当时刻从保护举报人角度出发,保密举报信息,严密举报材料的传递途径,严格控制举报信息知情面,妥善保管举报材料。

第十九条 从事合规举报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若与举报内容、举报人或被举报对象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对因工作不

当造成举报信息泄密,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合规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处理的,公司根据举报事项所涉合规风险等级的高低,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相应金额的现金奖励:

(一)举报涉及一般合规风险的,奖励举报人现金5000元至10000元;

(二)举报涉及重要合规风险的,奖励举报人现金10000元至50000元;

(三)举报涉及重大合规风险的,奖励举报人现金50000元至100000元。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合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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