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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合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合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公司合规管理建设,牢固树立合规价值理念,确保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全面持续贯彻落实,实现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合规管理工作总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考核人员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专员、合规风控联络员。

第三条 合规绩效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合规绩效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于每年12月进行。

第五条 合规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合规管理部协助配合细化完善考核指标。每年考核开始前15日,人力资源部应当组织各业务部门分别推选一名员工代表,组成合规绩效考核监督组,全程监督考核过程及结果。

第六条 对董事的合规绩效考核依据包括:

1.《合规管理工作总则》中对董事会职责的规定;

2.《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合规管理职责的规定;

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4.合规培训与合规宣传的参与完成情况。

第七条 对监事的合规绩效考核依据包括:

1.《合规管理工作总则》中对监事会职责的规定;

2.《公司章程》中对监事合规管理职责的规定;

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4.合规培训与合规宣传的参与完成情况。

第八条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绩效考核依据包括:

1.《公司章程》等各项公司制度中对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的规定;

2.对合规总监的考核主要依据《合规管理工作总则》;

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4.合规培训与合规宣传的参与完成情况。

第九条 对合规专员、合规风控联络员的合规绩效考核依据包括:

1.《合规管理工作总则》中对合规管理部、合规风控联络员职责的规定;

2.年度合规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3.合规培训与合规宣传的参与完成情况。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结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依据,在合规管理部的协助配合下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分表。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通过与考核人员单独访谈的方式,听取和了解考核人员的合规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并指派两名工作人员现场同时对考核人员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核人员的合规绩效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 合规绩效考核监督组对人力资源部的考核访谈与评分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 合规绩效考核满分为1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9-10分)、合格(6-9分)、不合格(6-0分)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合规绩效考核监督组共同与考核人员进行面谈,明确工作差距、理顺工作改进思路,并由考核人员签字确认考核成绩。

第十五条 合规绩效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范围内公开发布,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六条 合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职位晋升、评奖评优、奖金核发的重要考量因素。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合规管理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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