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赤峰黄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9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十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任的合适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从环境、社会和治理(简称“ESG”)等方面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ESG主要趋势以及公司面临的有关风险、机遇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五)监督公司ESG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制定公司ESG管理绩效目标;跟进目标实现的进度,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行动提供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通过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方式履行相关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是在董事会决策前的预审。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应于召开前三日发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其他被邀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可随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会议上进行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方式包括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方式或举手表决,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修订权、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