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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3.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 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 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8日,按照《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二、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和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李焰 毛景文 沈政昌 胡乃连 郭勤贵

2022年11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

毛景文:

沈政昌:

胡乃连:

郭勤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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