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33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496.3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6.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0,000.00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年5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004853_A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规模(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
1 | 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 | 1,527,887.54 | 740,000.00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 | 60,000.00 |
合计 | 1,527,887.54 | 800,000.00 |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偿还方案如
下:
序号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万元) | 借款期限 | 借款年利率(%) | 本次偿还金额 (万元) |
1 | 民生银行 | 20,000.00 | 2018.10.12-2019.10.12 | 5.655 | 20,000.00 |
2 | 民生银行 | 10,000.00 | 2018.10.16-2019.10.16 | 5.655 | 10,000.00 |
3 | 交通银行 | 10,000.00 | 2019.1.29-2020.1.27 | 5.220 | 10,000.00 |
4 | 工商银行 | 20,000.00 | 2018.12.27-2019.12.12 | 4.785 | 20,000.00 |
合计 | 60,000.00 | 60,000.00 |
2.必要性:偿还上述银行借款是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每月可减少财务费用 264.625万元。
五、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19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19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向,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事项无异议。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