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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2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党彦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 2019 年 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80,400.16万元。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0,400.16万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就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存款。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60,000万元募集资金,具体用于偿还民生银行借款30,000万元、工商银行借款20,000万

元、交通银行借款1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崔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崔璟女士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决策银行借款及对应资产抵押事项的议案》

根据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银行借款事宜的决策效率,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9年度授信额度内对公司在办理银行借款及因办理银行借款涉及的资产抵押事项进行决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28日附件:

崔璟女士简历

崔璟,女,1979年3月出生,1997年至2001年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经济法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至201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法律总监,2014年1月至2019年4月历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崔璟女士在金融、法律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具有良好的知识背景;多年从事金融、法律等方面工作,经验丰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崔璟女士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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