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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关于“16宝丰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宝丰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本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宝丰02,债券代码:13685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权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如本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将执行调整后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6.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本公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36850 债券简称:16宝丰02

回售代码:100921 回售简称:宝丰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年11月25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宝丰02”债券,请“16宝丰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已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 行 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中美联系电话:0951-5558025传 真:0951-5558008

(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旻曦联系电话:010-88300565传 真:010-88300580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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