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1年3月1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4)。2021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7)。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3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2021年8月27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9,543,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回购最高价格17.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45元/股,回购均价15.34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10,658.77元。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3月1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3月11日披露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9,543,506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前述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实施前 | 实施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5,339,090,000 | 72.81 | 5,358,633,506 | 73.07 |
无限售股份 | 1,994,270,000 | 27.19 | 1,974,726,494 | 26.93 |
股份总数 | 7,333,360,000 | 100.00 | 7,333,360,000 | 100.00 |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