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586,518,58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6.179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党彦宝先生、董事雍武先生因公出差
未参加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爱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586,518,58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闫思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