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及委托出席监事5名,其中,宁德稳监事委托洪耀龙监事、周泠伶监事委托杨红梅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周丹监事会主席主持,与会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