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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电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构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价值投资的理念,并在投资公众中树立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启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充分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合理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治理结构;

5、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

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

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

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内容及方式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

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4、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的竞争战略、

公司的职能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

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公司的外部经济和政治环境及其它信息;

5、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12、上证e互动平台;

13、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积极推进“上证 e互动网络平台”的网上交流活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时查阅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接收到的提问和建议,并在公司各部门的协助下及时反馈和处理。对涉及已披露事项的提问和建议,应进行

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对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十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告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2、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3、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4、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实施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监事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审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得擅自通过网站、博客、微博等形式发布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统筹安排、监督敦促相关职责的履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也是公司信息汇集及对外披露的法定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接待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披露后两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媒体采访等活动。

第十六条公司接待投资者、机构等服务对象调研来访工作实行预约登记管理。

服务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由董事会办公室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行程,并安排专人负责全程陪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到投资者调研来访电话时,应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接待活动的现场登记管理,明确提示责任义务。

公司与服务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服务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明等资料,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若服务对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公司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公司应拒绝接

待,并视情节轻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4、其他内容。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及任职要求第二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

咨询;

5、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

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

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7、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

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8、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9、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

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10、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11、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2、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

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13、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

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1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

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2、受到公司高层的充分信任,可以列席公司各种会议,能够全

面掌握公司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信息,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3、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以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

4、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5、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6、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

能力;

7、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

新闻稿件。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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