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山电力”)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重组事宜,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9月27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24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上证综指指数、Wind电力行业指数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股价/指数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2021年8月25日收盘价) |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2021年9月24日收盘价) | 波动 幅度 |
文山电力股价(元/股) | 7.06 | 7.96 | 12.75% |
上证综指指数 (代码:000001.SH) | 3,540.38 | 3,613.07 | 2.05% |
Wind电力行业指数 (代码:886065.WI) | 3,810.62 | 4,620.67 | 21.26%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10.69%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8.51% |
886065.WI)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下跌8.51%,未达到20%标准。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