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
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南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储能公司”)在涉及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中的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潜在的或突发的风险事件,特制定本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管理,重在防范。要求财务公司强化管理,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项风险。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南网储能公司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
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条 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第四条 涉及财务公司与南网储能公司金融业务中的风险预防处置工作由南网储能公司计划与财务部负责。
第五条 南网储能公司计划与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建立涉及财务公司与南网储能公司金融业务中的资金安全机制。
(二)严把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审批关口,加强财务公司的管控,堵塞管理漏洞。
(三)听取财务公司经营与风险管控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指导意见,严防金融风险和资金风险。
(四)启动或结束涉及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以及经具有执行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应根据财务公司报送内容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且每年度出具书面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一旦发现风险或财务公司谎报、瞒报、漏报,应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层。
第三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
(五)南网储能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南网储能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计划与财务部获悉财务公司风险事件后,应向公司经理层报告,经研究决策后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计划与财务部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各项化解风险措施。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南网储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求财务公司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信贷资金。
(二)协助财务公司积极回收存量贷款,合理价格转让有价证券等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水平。
(三)必要时要求财务公司补充资本。
(四)其他有效措施。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第十一条 风险事件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对风险事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南网储能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