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一月

第 1 页

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会议资料名称页码
1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2
2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
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
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1

第 2 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14点0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一)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形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2021年1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议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6)人
1.01选举刘宝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彭余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杨喜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第 3 页

1.04选举房承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5选举张永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6选举孙士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0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
2.01选举梁俊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凤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3)人
3.01选举肖爱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邹世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3选举苏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第 4 页

议案一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刘宝珠先生、彭余生先生、杨喜民先生、房承宣先生、张永军先生、孙士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第 5 页

附件: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宝珠先生,中国公民,51岁,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任开滦集团唐山矿业公司副经理,2010年3月任开滦集团唐山矿业公司经理,2014年11月任开滦集团煤炭运销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煤炭运销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11月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20年6月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任开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彭余生先生,中国公民,50岁,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任范各庄矿业分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4月任范各庄矿业分公司生产副经理,2006年11月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生产副经理,2010年3月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经理,2012年2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蔚州矿业公司总经理、董事,2014年11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蔚州矿业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蔚州矿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10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煤业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煤业分公司党工委书记、总经理,2019年3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煤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20年5月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8月至今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杨喜民先生,中国公民,49岁,党校研究生学历,正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月任开滦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2010年5月任开滦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11年2月任开滦集团公司团委书记,2013年6月任开滦林南仓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4年11月任开滦林南仓

第 6 页

矿业公司党委书记,2016年10月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范各庄矿业分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8月至今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工会主席,2019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房承宣先生,中国公民,56岁,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任开滦唐山矿业分公司经营副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永军先生,中国公民,50岁,本科学历,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律师执行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石家庄市第37中学教师,1997年11月任冀立律师事务所作律师,2001年3月至2016年2月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河北省分公司)业务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助理级、高级副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五处副处长、业务四处副处长,2018年1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2017年12月起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孙士强先生,中国公民,36岁,硕士研究生,经济师、资产评估师,取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2011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2018年1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兼市场拓展处负责人),2020年1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第 7 页

议案二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梁俊娇女士、李凤明先生、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且无异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第 8 页

附件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俊娇女士,中国公民,54岁,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税收会计学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教师。1990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中国希格玛公司任会计,1992年12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教研领域为财务、会计、税收等,2017年12月起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凤明先生,中国公民,58岁,工程力学博士,研究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煤炭系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特殊采煤研究领域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特采室主任,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院长,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2019年11月至今任煤炭行业矿区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伏军先生,中国公民,48岁,法学博士,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1995年7月至2004年6月任北京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7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教,教研领域为法学。

第 9 页

附件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梁俊娇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第 10 页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税收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第 11 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凤明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第 12 页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第 13 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伏军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第 14 页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第 15 页

附件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一)

本人梁俊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第 16 页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税收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俊娇

2021年1月7日

第 17 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二)

本人李凤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第 18 页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凤明

2021年1月7日

第 19 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三)

本人伏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第 20 页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伏军

2021年1月7日

第 21 页

议案三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

肖爱红女士、邹世春先生、苏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两名职工监事刘新兵先生、曹英军先生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第 22 页

附件: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肖爱红女士,中国公民,54岁,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至2000年2月任开滦林西矿财务科会计、林西矿劳服公司财务科副科长,2000年2月至2006年4月任开滦集团公司财务部预算科副科长、科长,2006年4月任开滦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会计师,2014年1月至今任开滦集团公司审计部主任。2001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2014年5月起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邹世春先生,中国公民,45岁,会计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至2010年11月任开滦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副科长、科长,2010年11月任开滦集团东欢坨矿业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2011年9月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结算中心主任,2014年1月任开滦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20年5月至今任开滦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2014年5月起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苏耀先生,中国公民,32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2014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审核处(法律事务处)业务经理、风险管理处业务经理、业务四处副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四处经理。

刘新兵先生,中国公民,50岁,工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开滦钱家营矿业公司组织人事部干事、副主任科员、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06年10月任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2年9月至今任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14年5月起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曹英军先生,中国公民,46岁,党校研究生,工程硕士,正高级政工师。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9月至2011年3月历任开滦股份范各庄矿业分公

第 23 页

司行政办公室干事,经理办公室干事,综合办公室干事、副主任科员、副主任,2011年3月任开滦股份范各庄矿业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兼武装部部长、档案科科长、防范办公室主任,2011年10月至2020年4月历任开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职员管理科副科长、科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高级职员管理科科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领导人员管理科科长兼干部监督科科长,2020年4月至今任开滦股份范各庄矿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