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1、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九州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九州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事项时,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201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82元/股,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78元/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温旭民】 【陈莉】 【刘志峰】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