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或直接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第三方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湘泉】 【汤谷良】
【艾 华】 【陆银娣】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