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塔山煤矿及塔山白洞井产能核增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塔山煤矿及塔山白洞井产能核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因工作疏忽,公告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同意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产能核增,生产能力由90万吨核增为160万吨/年”更正为“同意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产能核增,生产能力由90万吨核增为150万吨/年”。
除上述内容之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