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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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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柳州州钢钢铁铁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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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〇〇年年十十月月十十四四日日

。2 。

股东大会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公司证券部)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总人数相等的选举票数,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并应在表决票中填入相应的股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3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及议程时 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10:00地 点:办公大楼809会议室,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主 持 人:董事长陈有升大会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工作人员清点到会股东人数。

二、董秘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正式进入议案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票数。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章程新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烧结、炼铁、炼钢及其副产品的销售,钢材轧制、加工及其副产品的销售;炼焦及其副产品的销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物装卸、驳运;机械设备租赁;机械加工修理;金属材料代销;技术咨询服务;房屋门面出租;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货物仓储;检测检验服务。※(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烧结、炼铁、炼钢生产及其产品、副产品的销售,钢材轧制、加工生产及其产品、副产品的销售;炼焦生产及其产品、副产品的销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废钢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物装卸、驳运;机械设备租赁;机械加工修理;金属材料代销;技术咨询服务;房屋门面出租;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货物仓储;检测检验服务。※(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
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删除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见附件。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柳州市柳工物资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五)依照法律、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 本人持股资料; (2)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董事会会议决议; (4) 监事会会议决议; (5) 财务报告; (6) 公司股东名册; (7) 公司债券存根。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10人时;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删除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举手表决。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举手或书面表决。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监事在决议上签字。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删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按照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审议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存在现金流净额为负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形外,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05元; 4、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公司拟回购股份的。 6、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未来一年内可能发生重大重组事项或企业改制。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依法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及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电话、邀请中小股东现场参会
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因前述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及时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董事会就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因前述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二)以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以传真方式送出并以电话通知确认方式进行。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出并以电话通知确认方式进行。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以传真方式送出并以电话通知确认方式进行。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出并以电话通知确认方式进行。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第二百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自该数据电文发出的系统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并以电话通知确认的,以通话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制
审议通过并经监管机关批准、在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之日起依法生效。定、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董事会备置依法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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