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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7

我们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下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绑定核心员工,协同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3.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

2019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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