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