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
独立董事:
茅宁 刘一平 成志明 周俭骏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