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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118,170,609.94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118,170,609.94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46,553,380.01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46,553,380.01元。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3、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4、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经审阅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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