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张胜新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张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秦琅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一平、成志明、周俭骏、沈坤荣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