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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00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A: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A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B: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一期10号楼27F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C: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1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8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18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 1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20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 2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22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2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4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24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24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 24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25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 2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5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6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6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7

三、关联交易情况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27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31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31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31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31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2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3

一、南京高科 ...... 33

二、紫金集团 ...... 58

三、国资集团 ...... 7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3

备查文件 ...... 104

附 表 ...... 10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高科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紫金集团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资集团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及国资集团
一致行动人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及国资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南京高科与紫金集团、国资集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及相关协议安排
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8月3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国资委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134917922L
法定代表人徐益民
注册资本123,595.69万元
成立时间1992年8月8日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
经营期限1992年8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地成片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商品房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A座
主要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等
通讯电话025-85800728
邮政编码210023

(二)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74919806G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一期10号楼27F
经营期限2008年6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
主要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电话025-66085568
邮政编码210012

(三)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23563481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9月3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
经营期限2002年9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授权资产的营运与监管、资本运营、资产委托经营、产权经营、项目评估分析、风险投资、实业投资、项目开发、物业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债权清收、财务顾问及其他按法律规定可以从事的和市政府委托的相关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
主要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电话025-86579604
邮政编码210012

本次权益变动中,南京高科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国资集团,紫金集团的控股股东同为国资集团,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均由国资集团控股,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国资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南京市国资委,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之情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9年8月30日,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国资集团三方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进一步确认了该一致行动关系并建立了一致行动的机制,明确了三方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程序、内容等,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南京高科的控股股东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国资委;紫金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国资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国资委;国资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南京市国资委。各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及国资集团的控股股东分别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国资集团及南京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均为南京市国资委,其基本情况如下:

1、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00%

97.33%

100%100%

2.67%

34.74%

名称

名称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608964318G
法定代表人张培东
注册资本896,363.51万元
成立时间1992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期限1997年3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物资供应;国内贸易;投资兴办企业、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开发;仓储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成片开发;设备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主要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电话025-85800867
邮政编码210038

2、国资集团

国资集团的基本情况如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三)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述。

3、南京市国资委

南京市国资委主要职责为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和市政府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直接持股并控制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并控制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控股比例经营范围
1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80,000100%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证券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控股比例经营范围
2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000100%市政建筑工程设计;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监理;城市道路、港口、桥梁、场坪、房屋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投资及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编制标底晒图;模型制作;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销售。装饰材料、花卉租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南京高科水务有限公司3,500100%污水处理及回水利用;区内工业供水经营及服务;环保工程及设备检修;环保项目技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南京高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00100%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古典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苗木、花卉、草坪、盆景种植、租赁;绿化专用肥料销售;绿化技术咨询及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及设备的维修与保养;机电安装与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00100%原料药(含抗肿瘤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抗肿瘤药)、片剂(含青霉素类、激素类)、颗粒剂、硬胶囊剂(含激素类)、干混悬剂(含青霉素类)、凝胶剂、乳膏剂、栓剂的生产;医疗保健咨询与服务;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150,00080.00%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除外);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新型住宅构配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加工、销售;照明灯具、金属材料、百货销售;投资兴办实业;教育产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控股比例经营范围
7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000100%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并控制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控股比例经营范围
1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5,000100%对外投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组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科技孵化器投资及运营;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股权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500100%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托管;资产管理;信息咨询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3,00093.33%中小企业、科技企业产(股)权交易服务;非上市公司产(股)权交易服务;中小型科技企业投融资咨询服务;资本市场及股权交易服务;基金管理及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45,30060.01%1、资金信托;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券信托;5、其它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3、从事同业拆借;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资比例低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控股比例经营范围
5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50,00095.16%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55.00%(一)创业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三)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四)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六)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七)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八)融资策划、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1,15955.57%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00055%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0,00057.14%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并控制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控股比例经营范围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控股比例经营范围
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0100%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0010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政策性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及相关业务;危旧房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含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资产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000100%现代设施农业、高效农业项目的投资;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项目投资;旅游开发;城乡土地整理开发;大型农水设施投资建设;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养老服务相关产业;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896,363.51100%物资供应;国内贸易;投资兴办企业、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开发;仓储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成片开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及国资集团的控股股东分别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国资集团及南京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均为南京市国资委。

除南京高科外,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控股比例经营范围
1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99,10064.50%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和有关货物代理业务;物流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货场、仓储设施的租赁;提供海、陆、空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5,00064.50%本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货运代办及联运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咨询;货场、仓储设施、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报关;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控股比例经营范围
3南京博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50064.50%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货物装卸、理货服务;陆路、海上、航空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括代为办理订舱、仓储、运费估算及咨询业务。
4南京龙潭物流服务有限公司50064.50%提供劳务服务;建筑材料、百货销售;市政工程、水电工程、绿化工程;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货运代理、仓储、装卸、配载服务;仓储设备、机械设备租赁;承办海运、陆运、空运、快递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代理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资集团控制的企业及其基本情况详见本章节“(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之“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南京高科

南京高科的主营业务为:市政业务、房地产业务、股权投资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高科总资产为2,596,749.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33,058.60万元;2018年,南京高科实现营业收入339,859.7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35.94万元。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2,596,749.832,612,149.862,509,743.14
总负债1,588,624.401,536,097.581,466,292.9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33,058.601,012,143.05984,466.12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339,859.72359,543.76518,309.99
营业成本176,354.25202,786.12328,638.56
营业利润128,680.96126,513.11123,990.47
利润总额129,472.27126,459.05123,810.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35.9494,602.4792,652.80

(二)紫金集团

紫金集团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及财务咨询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紫金集团总资产为6,562,032.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29,368.20万元;2018年,紫金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12,856.7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032.27万元。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6,562,032.655,954,290.616,063,464.70
总负债3,153,031.483,039,215.783,417,089.7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229,368.201,951,413.681,716,581.03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212,856.79240,262.68238,769.44
营业成本106,878.78176,214.09189,066.83
营业利润323,962.20345,715.25263,678.08
利润总额323,479.87346,008.38268,693.5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4,032.27243,736.74168,114.09

(三)国资集团

国资集团是南京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承担被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是集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国资集团已经形成金融行业、园区开发、保障房、房地产、现代农业、商贸旅游六大板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资集团总资产为21,529,110.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20,322.94万元;2018年,国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21,433.2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600.89万元。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21,529,110.5619,961,147.5319,227,800.00
总负债13,184,984.8412,549,382.9312,611,508.4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420,322.945,659,601.744,933,956.96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1,821,433.241,925,816.032,046,175.96
营业成本1,398,631.931,437,488.181,495,697.06
营业利润498,096.32498,891.98397,981.17
利润总额504,671.63514,106.92424,381.2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86,600.89301,796.25217,276.1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及国资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及国资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一)南京高科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徐益民董事长中国中国
陆阳俊董事、总裁中国中国
周峻董事中国中国
施飞董事中国中国
冯巧根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高波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夏江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高峰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
肖宝民监事中国中国
李太珍监事中国中国
吕晨副总裁中国中国
谢建晖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周克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仕刚副总裁中国中国

(二)紫金集团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海涛董事长中国中国
陈峥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周力平董事中国中国
管毅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毛强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陈玲总会计师中国中国
万舜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冯金江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孙隽监事中国中国

(三)国资集团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海涛董事长中国中国
李小林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
周力平董事中国中国
吴一峰职工董事中国中国
陈玲总会计师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京高科及其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紫金集团、国资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或享有权益情况
南京证券601990.SH紫金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946,698,201股,持股比例为34.44%。
紫金银行601860.SH紫金集团持有紫金银行328,129,524股,持股比例为8.96%。
南纺股份600250.SH国资集团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南京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纺股份90,516,562股股份;南京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持股80.84%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南纺股份4,192,030股,持股比例为1.62%。国资集团合计享有南纺股份14.52%股份的权益。
栖霞建设600533.SH南京高科持有栖霞建设128,143,800股,持股比例为12.20%。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南京高科与紫金集团、国资集团此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目的在于:为共同扩大南京高科与紫金集团、国资集团所能够支配的南京银行股份表决权数量,在南京银行的重大决策以及管理者选择等方面发挥国有股东优势,促进南京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不断拓展经营空间,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高科、紫金集团拟增持南京银行股份,具体如下:

2019年8月,南京高科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南京银行股份35,568,043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不含优先股)的比例为0.42%。上述增持后,南京高科合计持有南京银行股份835,155,142股,占其总股本(不含优先股)的9.85%。2019年8月8日,南京高科发布《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相关增持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南京银行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成长的认可,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增持价格不高于南京银行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前提下,累计增持不高于8亿元(已完成增持的金额为2.81亿元)。受南京银行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布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窗口期影响,同时基于南京高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管理层择机运作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授权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增持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根据紫金集团出具的说明,紫金集团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南京银行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8月30日,南京高科董事会决议,同意与紫金集团、国资集团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2019年8月30日,紫金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与南京高科、国资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3、2019年8月30日,国资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与南京高科、紫金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4、2019年8月30日,紫金集团、国资集团与南京高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高科持有南京银行股份835,155,142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9.85%;紫金集团持有南京银行1,052,605,793股股份,占南京银行总股本12.41%;国资集团持有南京银行股份107,438,552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

1.2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变,由于南京高科与紫金集团、国资集团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从而形成了三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三方合计持有南京银行股份数量为1,995,199,487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的

23.53%。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8月30日,紫金集团(甲方)、南京高科(乙方)、国资集团(丙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甲乙丙三方同意通过本协议的安排,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表决投票时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扩大三方所能够支配的南京银行股份表决权数量,在南京银行的重大决策以及管理者选择等方面发挥甲乙丙三方优势,充分行使三方的股东权利,促进南京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不断拓展经营空间,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事项”)进行表决时,三方必须保持投票的一致性,从而增强三方参与南京银行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力的有效性:

(一)决定南京银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南京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南京银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南京银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南京银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南京银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南京银行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南京银行章程;

(十一)对南京银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南京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南京银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南京银行章程规定应当由南京银行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

至少在南京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前三日,甲乙丙三方应以现场会议或通信等方式就南京银行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一致行动事项进行商讨,并就表决意见达成一致。甲乙丙三方股东代表应严格按照甲乙丙三方达成的表决意见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三方应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对于三方中任意一方向南京银行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两方及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另两方应予以支持。

三方同意,南京银行董事会在审议与上述一致行动事项有关的议案时,各自推荐的董事在进行表决时,应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并应参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关于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的约定进行表决。

三、股东自益权的行使

甲乙丙三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章程的规定,自行行使与其股东自身利益相关的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其需要增加或减少持有南京银行

股份。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或无效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在争议未决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甲乙丙三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其它

1、本协议构成甲乙丙三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三方先前有关本协议主题事宜的所有协商、谈判和协议。

2、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和补充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和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的标题以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之用, 并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三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不再持有南京银行股份,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高科持有南京银行股份835,155,142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9.85%,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紫金集团持有南京银行1,052,605,793股股份,占南京银行总股本12.41%,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国资集团持有南京银行股份107,438,552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1.27%,该部分股份因国资集团拟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采用其他方式履行其转持义务,目前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该部分股份处于冻结状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因股东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国资集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产生,不涉及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十二个月内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计划,且未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

股东权利,如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未来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六)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目前及未来均不从事或发展与南京银行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项目,不从事其他与南京银行有直接和间接竞争的业务。

三、关联交易情况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南京高科

根据南京高科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

报,南京高科与南京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1-6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接受劳务424.53424.53

上述款项为南京银行为南京高科债券融资提供承销服务(分两期发行)的承销费。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拆借金额起始日还款日原因
拆入
南京银行新港支行(注1)115,000.002016-01-042017-02-02
南京银行新港支行(注2)85,000.002017-01-032018-06-27
南京银行紫金支行500.002018-01-152018-11-14南京高科子公司臣功制药向其借款

注1:南京高科向南京银行新港支行拆入资金的起始日区间为2016-01-04~2016-09-05,到期日区间为2016-08-03~2017-02-02;南京高科支付给南京银行的利息支出为1,350.89万元,利息收入203.19万元,手续费支出2.88万元。

注2:南京高科向南京银行新港支行拆入资金的起始日区间为2017-01-03~2017-06-27,到期日区间为2018-01-03~2018-06-27;南京高科支付给南京银行的利息支出为1,825.64万元,利息收入122.82万元,手续费支出1.69万元。

(3)关联租赁情况

南京高科于2019年8月22日与南京银行南京分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范围包括宁栖不动产权第0024508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B座11层、12层及8-8铺位(建筑面积合计3,889平方米),租期为5年(2019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五年租金共约人民币2,000万元。另,对应上述租赁事宜,南京高科控股公司南京清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期限5年,五年物业费共约人民币374万元。

(4)关联投资情况

为推动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元基金”)的长期稳健发展,进一步加强南京高科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经南京高科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南京高科以自有资金与南京银行按现有持股比例同比例对鑫元基金进行现金方式增资,增资额合计15亿元,其中,南京银行增资额为12亿元,南京高科增资额为3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南京高科2017年10月28日发布的“临2017-022号”公告。

2、紫金集团

根据紫金集团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紫金集团与南京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3,976.2431,715.8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代建等服务--566.0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652.24562.33252.4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软件销售--70.1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存管费-14.9313.0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104.63103.7414.8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与承销收入2,044.10-2,498.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265.33341.98181.2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装修代管服务-56.6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0.1135.5775.2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系统开发42.4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存放利息收入1,514.4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购利息支出25.17--

(2)其他关联交易

2016年12月,紫金集团子公司南京证券与南京银行签订《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南京证券将持有的“第一创业证券股票质押4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收益权及其他权利和义务以371,970,250.00元价格转让给南京银行,转让时委托资产总额370,000,000.00元,南京证券取得收益1,970,250.00元。2017年2月,紫金集团子公司南京证券与南京银行签订《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紫金集团子公司南京证券以376,202,638.89元价格受让南京银行持有的“第一创业证券股票质押4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收益权及其他权利和义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南京银行的往来均符合相关交易各方的业务特点,具有合理商业背景,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减少、规范与南京银行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南京银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银行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南京银行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南京银行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南京银行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情况详见“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之“三、关联交易情况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9年8月,南京高科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南京银行股份35,568,043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不含优先股)的比例为0.42%。本次增持后,南京高科合计持有南京银行股份835,155,142股,占其总股本(不含优先股)的9.85%。除此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南京银行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南京高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南京高科董事施飞出具的说明,其于2019年8月30日买入南京银行1000股股票系误操作导致,并承诺如本次交易违反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则将该项股票买卖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南京银行。

根据南京高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谢建晖之配偶沈小军出具的说明,其于2019年5月22日买入南京银行3000股股票并于次日全部卖出,系其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南京银行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南京银行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南京银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承诺如本次交易违反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则将该项股票买卖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南京银行。

除此以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南京银行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南京高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148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ZH10096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1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2018年财务报表

(一)2017年财务报表

(一)2016年财务报表

二、紫金集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6年度和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7]第320ZA0062号、[2018]第320ZB0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9)第0210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2018年财务报表

(二)2017年财务报表

(三)2016年财务报表

三、国资集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6年度、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7]第320ZA0063号、致同审字[2018]第320ZA00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中兴华审字[2019]第ZH2012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2018年财务报表

(二)2017年财务报表

(三)2016年财务报表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董事会决议;

4、《一致行动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股票简称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00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机制,明确了三方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程序、内容等,确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4家)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机制,明确了三方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程序、内容等,确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南京高科持有南京银行股份835,155,142股,紫金集团持有南京银行股份1,052,605,793股,国资集团持有南京银行股份107,438,552股,合计1,995,199,487股。 持股比例:南京高科持股比例为9.85%;紫金集团持股比例为12.41%;国资集团持股比例为1.27%,合计持股比例为23.5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无 变动数量:无 变动比例:无 三方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机制,明确了三方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程序、内容等,确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相关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南京高科存在增持计划;紫金集团存在增持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南京高科正在实施增持计划。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涉及对价及资金付款安排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除外情形,无须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为南京高科、紫金集团、国资集团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的机制,明确了三方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程序、内容等,确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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