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新旧对照表
原有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七条 全体监事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主要评价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三)工作质量(40分): 1、监事是否按照本行监事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该项满分15分,未做到的将酌情扣分。 3、监事是否积极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监督体系建设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该项满分10分,未做到的将酌情扣分。 4、监事是否积极参加监事会履行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工作。该项满分5分,未做到的将酌情扣分。 | 第七条 全体监事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主要评价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三)工作质量(40分): 1、监事是否按照本行监事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行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资本管理(含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财务会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反洗钱工作、数据治理及管理、董事的选聘程序、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等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该项满分20分,未做到的将酌情扣分。 原第3点删除,并入第1点风险管理。 3、监事是否积极参加监事会履行对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工作。该项满分10分,未做到的将酌情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