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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林静然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董事候选人林静然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四、同意提名林静然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肖斌卿、刘爱莲、沈永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林静然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林静然先生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林静然先生担任公司行长,林静然先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肖斌卿、刘爱莲、沈永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实施要求,公司应于2020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肖斌卿、刘爱莲、沈永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肖斌卿、刘爱莲、沈永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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