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七条 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或排名前二十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 第七条 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或排名前三十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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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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