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规则,对公司补充申报的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经对公司补充申报的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该议案已经出席公司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决策程序合规。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强莹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