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强莹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