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对照表
修订依据 | 原有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