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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联营销售收入从采用总额法变更为采用净值法核算,对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影响较大,使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下调。

2、将“递延收益---会员返利”从“其他流动负债”调到“合同负债”。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实施时间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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