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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文峰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崇庆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通产业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9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严骏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信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思培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江苏大学副教授及硕士生导师,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和9次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我们均出席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出现独立董事缺席的情况。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针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给中小投资者决策提供了参考。我们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状态,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公司2020年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无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亦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0年4月13日,我们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就该等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活动而产生,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合规,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0年3月5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朱华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黄明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候选人朱华云先生和黄明轩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朱华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明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2020年4月13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的情况发生。将董事、高管2019年度绩效收入留待2020年初统一考评确定,可有效激励公司经营决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3、2020年9月10日,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董事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等材料,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9月28日,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换届后聘任高管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高管人员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资历以及专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取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按规定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4月13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2020年4月13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4月13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次《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完成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70个。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及时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订的议事规则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专业委员会对所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履行了委员职责。

(十二)其他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0年1月10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调整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时根据相关监管精神对原批准的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我们同意该议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8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实施时间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持客观、公正、独立性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周崇庆 严骏 刘思培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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