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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期限为一年之内,还款来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该综合授信额度分两笔业务,其

中人民币3000万元为敞口额度,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为单一资产池低风险额度,担保方式为入池的100%保证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审议通过了《聘任刘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鉴于王维舟先生已辞去董事、副总兼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刘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刘欣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6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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