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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猫半年报(修订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15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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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015                      公司简称:陕西黑猫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李保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芬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芬燕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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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公司简介. 4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5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6 
第五节重要事项. 14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1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25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5 
第九节财务报告. 26 
第十节备查文件目录. 119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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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陕西黑猫/本公司/公司指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黄河矿业指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物产集团指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系公司持股 5%以上重要股东 
黄河销售指陕西黄河物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黑猫指内蒙古黑猫煤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丰焦化指韩城市新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黑猫能源指韩城市黑猫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龙门煤化指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山西焦炭交易中心指 
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直接参股企业 
汇丰物流指韩城市汇丰物流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参股企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指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焦炭指 
炼焦煤经过高温干馏获得的可燃固体产物,是一种质地坚硬、多孔、呈银灰色、有不同粗细裂纹的碳质固体块状材料。炼焦煤在焦炭化室中隔绝空气加热至 950-1050℃,经过热解、熔融、黏结、固化和收缩等一系列过程而制得。
    甲醇指 
甲醇系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一元醇,化学式 CH3OH。又称“木醇”或“木精”,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具有类似酒精的气味,有毒。
    粗苯指 
由多种芳烃和其他化合物组成的复杂混合物,主要组分有苯、甲苯、二甲苯及三甲苯等。粗苯是淡黄色的油状透明液体,易挥发、具有麻醉性和毒性,长期吸入能使人中毒。
    焦油/煤焦油指 
煤炭干馏时生成的具有刺激性臭味的黑色或黑褐色粘稠状液体。主要是由芳香烃组成的复杂混合物。
    合成氨指 
由氮和氢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作用下直接合成,别名液体无水氨,分子式为 NH3。
    LNG 指 
液化天然气的简称,是天然气经超低温(-162 ℃)加压液化形成,主要成分是甲烷,分子式为 CH4。
    甲醇驰放气指 
甲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主要成分是氢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气、甲烷等气体,其中氢气含量约为 70-75%。
    合成氨解析气指 
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其中甲烷含量约为 40-45%,可作为生产甲醇的原料。
    焦煤/主焦煤指一种结焦性较强的煤,挥发分一般在 16%-28%之间。加热时能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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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热稳定性很高的胶质体,单独炼焦时获得块度大、裂纹小、抗碎强度高、耐磨强度也很高的焦炭,但膨胀压力大、有时易产生推焦困难,一般作为配煤炼焦使用较好。
    肥煤指 
是中等及中高挥发分的强黏结性炼焦煤,其挥发分多在25%-35%左右。加热时能产生大量的胶质体。单独炼焦时能生成熔融性好、强度高的焦炭,耐磨强度比焦煤炼出的焦炭还好,是配煤炼焦中的基础煤。但单独炼焦得到的焦炭有较多的横裂纹,焦根部分有蜂焦。
    瘦煤指 
具有中等黏结性的低挥发分炼焦煤。炼焦过程中能产生一定数量的胶质体。单独炼焦时能得到块度大、裂纹少、抗碎强度较好的焦炭,但其耐磨强度较差,作为配煤炼焦使用较好。
    气煤指 
变质程度较低,挥发分较高的炼焦煤。单独炼焦时,焦炭多细长、易碎,并有较多的纵裂纹。
    原煤指采掘出的毛煤经筛选加工去掉矸石、黄铁矿等后的煤。
    精煤指 
原煤送入洗煤厂,经过洗煤,清除煤中的无机物质,降低煤的灰分和硫分,改善煤质,变成精煤。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陕西黑猫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aanxi Heimao Coking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haanxi Heimao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保平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吉红丽樊海笑 
联系地址陕西省韩城市煤化工业园陕西省韩城市煤化工业园 
电话 0913-5326936 0913-5326936 
电子信箱 heimaocoking@126.com heimaocoking@126.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韩城市煤化工业园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715403 
公司办公地址陕西省韩城市煤化工业园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715403 
公司网址 http://www.heimaocoking.com/ 
电子信箱 heimaocoking@126.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报告期内无变更情况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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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陕西省韩城市煤化工业园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报告期内无变更情况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陕西黑猫 601015 无
    六、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查询索引报告期内以上事项均无变更情况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702,078,817.33 3,356,765,237.46 -19.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742,711.92 56,413,655.12 -4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6,308,497.33 53,901,150.45 -51.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779,740.49 127,085,701.61 72.1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01,446,315.77 2,828,288,929.71 -0.95 
    总资产 10,378,667,656.64 12,003,186,812.70 -13.53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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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11 -5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11 -54.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11 -63.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 2.85 
    减少60.70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3 2.73 
    减少65.93个百分
    点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759,50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1,352,919.6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70,273.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671,075.00 
    所得税影响额-1,077,404.04 
    合计 5,434,214.59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工作在市场持续疲软、产品价格低迷的严峻形势下,公司及各子公司广大员工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振作精神,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围绕“挖潜增效”这一核心,强化安全管理、环保达标、成本核算、管理提升四项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争取提升下半年经营业绩,稳定全年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02,078,817.33元,同比减少 19.50%;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 31,742,711.92元,同比减少-43.7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库存量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计量单位产量销量库存量 
焦炭吨 2,235,264.51  2,912,973.92  19,298.90 
    焦油吨 88,628.45  86,589.35  9,566.31 
    粗苯吨 24,200.75  24,461.68  247.07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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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吨 83,721.17  81,543.49  5,005.92 
    合成氨吨 34,428.86  35,409.72  91.54 
    LNG 吨 19,052.26  25,619.66  3,713.5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库存量情况分析说明:在市场持续疲软、产品价格低迷的严峻形势下,公司各主要产品的产销率和库存情况均保持了良性理想状态,不存在库存积压,销售不畅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计量单位产量 
陕西省 
同期产量 
陕西省 
市场占有率 
全国 
同期产量 
全国 
市场占有率 
焦炭万吨 223.53  1,756.80  12.72% 22,638.00  0.9874% 
    甲醇万吨 8.37  207.12  4.04% 1,923.66  0.4351% 
    合成氨万吨 3.44  【注】【注】 2,881.24  0.1194% 
    LNG 万立方米 4.44  【注】【注】 6,300,000.00  0.0001% 
    【注】:上表中“陕西省同期产量”、“全国同期产量”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焦油、粗苯产品因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未查找到陕西省和全国产量数据,故未予列示。合成氨、LNG产品因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未查找到陕西省产量数据,故未予列示。LNG全国产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为便于比较,已将公司 LNG产品由吨折算为立方米。公司 LNG产品每 1万立方米约折合 0.43万吨,报告期内 LNG产量 1.91万吨折算为 4.44万立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分析说明:公司焦炭产量在陕西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在本省区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市场地位,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近 1%,已经跻身全国大型焦化企业行列,但国内市场地位与公司发展战略尚有一定差距仍有待提高。公司其他煤化工产品无论是本省还是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均较低,与公司构建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焦炭副产品比重的发展战略预期仍有待充分挖掘潜力,以确立公司在全国焦化行业中的循环经济领先地位。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702,078,817.33 3,356,765,237.46 -19.50 
    营业成本 2,500,497,300.43 2,976,412,800.12 -15.99 
    销售费用 144,853,140.90 138,535,222.75 4.56 
    管理费用 44,374,998.18 47,519,060.06 -6.62 
    财务费用 82,638,468.29 139,008,570.60 -40.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779,740.49 127,085,701.61 72.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249,911.58 -119,631,922.51 180.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1,024,652.62 -61,479,693.92 -1,463.16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为 2,702,078,817.3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54,686,420.13
    元,减少比例为 19.50%,主要原因为:本期产品价格同比下降以及 LNG、甲醇产销量减少。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为 2,500,497,300.4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75,915,499.69
    元,减少比例为 15.99%,主要原因为:本期原料采购价格同比下降。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为 144,853,140.9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317,918.15元,
    增加比例为 4.56%,主要原因为:本期焦炭销售数量增加。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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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为 44,374,998.1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144,061.88元,
    减少比例为 6.62%,主要原因为:本期通过加强管理,节能降耗同比减少。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为 82,638,468.2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6,370,102.31元,
    减少比例为 40.55%,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到位后,银行借款降低,利息支出贴现费用降低。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
    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 91,694,038.88元,增加比例为 72.15%,主要原因为:本期应付票据降低,
    承兑汇票保证金支付降低。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
    末数 96,249,911.58元,上年同期数-119,631,922.51元,变动原因为: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
    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 899,544,958.70元,减少比例为 1463.16%,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借款同比增
    加。
    2 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拟公开发行可转换为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1.3亿元,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总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8万吨尿素项目”(8亿元)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3亿元)。2015年 5月 14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
    151050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文件。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受市场持续疲软、产品价格低迷的市场大环境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 27.02
    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 36.8%。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经营部署,围绕“挖潜增效”这一
    核心,强化安全管理、环保达标、成本核算、管理提升四项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基本上保持了平稳运行态势。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焦炭 2,142,552,449.01 2,227,336,144.99 -3.96 -12.99 -14.67 
    增加 2.04 
    个百分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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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焦油 128,946,941.14 55,227,071.23 57.17 -33.02 -2.72 
    减少
    13.34个
    百分点 
粗苯 80,849,277.47 57,659,606.73 28.68 -45.93 -0.74 
    减少
    32.47 个
    百分点 
甲醇 127,727,964.05 53,031,549.12 58.48 -33.67 -40.56 
    增加 4.81 
    个百分点 
合成氨 61,588,049.74 39,267,534.95 36.24 3.43 25.58 
    减少
    11.25 个
    百分点 
LNG 83,838,790.61 42,999,940.36 48.71 -66.18 -63.24 
    减少 4.10 
    个百分点 
其他 12,732,385.23 5,450,041.82 57.20 15.22 -4.63 
    增加 8.91 
    个百分点 
合计 2,638,235,857.25 2,480,971,889.20 5.96 -20.43 -16.42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陕西 1,277,647,144.95 -24.50 
    山东 597,184,528.22 -18.82 
    湖南 258,702,218.61 59.67 
    安徽 120,782,687.76 -43.67 
    河南 62,073,839.67 -56.33 
    江西 83,679,622.14 -28.94 
    江苏 51,530,935.54 -48.01 
    山西 144,684,914.59 98.67 
    河北 21,554,479.15 -65.15 
    湖北 15,367,938.11 47.69 
    其他地区 5,027,548.51 -30.12 
    合计 2,638,235,857.25 -20.43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无重大变化。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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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增减金额增减幅度(%) 
110,507,268.92 0.00 110,507,268.92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 110,507,268.92元,原因在于报告期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销售收购了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所持汇丰物流 28%全部股权。对外股权投资期末余额 110,507,268.92元包括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成本 57,352,919.64元,以及报告期内投资
    收益 53,154,349.28元。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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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年份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14 首次发行 68,930.00 0.00 68,930.00 0.00 不适用 
    合计/ 68,930.00 0.00 68,930.00 0.0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68,930万元,全部用于投入控股子公司龙门煤化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8,930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项目进度 
预计收益 
(利润总额) 
产生收益情况 
(利润总额)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 
变更原因及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说明 
龙门煤化 4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 
否 68,930 0.00 68,930 是 100% 25,443 -11,455 否 
    本期 LNG甲醇系统以及焦化脱硫系统进行升级改造,LNG甲醇未能正常生产,焦炭生产适度控制,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加之市场低迷销售收入降幅较大,影响本期业绩。
    不适用 
合计/ 68,930 0.00 68,930 // 25,443 //// 
    2015年半年度报告 
12 / 119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 
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68,930万元,全部用于投入控股子公司龙门煤化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8,930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201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和有关规定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全部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利息收入,本次会议决议同意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龙门煤化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存储余额分别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和龙门煤化流动资金。
    公司和龙门煤化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 2015年 5月 6日、2015年 6月 26日予以注销,注销时公司专户存储余额为 333,135.08元,龙门煤化专户存储余额为 0.00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专户存储余额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 
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内蒙古黑猫 
煤化工生产销售 
5,000 100% 76,739,353.30 0.00 -405,543.49 
    黄河销售焦炭销售 5,000 100% 224,081,086.44 1,118,409,650.74 53,365,559.75 
    黑猫能源 
合成氨生产销售 
3,000 90% 246,425,021.24 72,892,961.40 7,218,435.72 
    新丰焦化 
焦化及煤化工生产销售 
15,000 85% 667,251,133.50 379,632,128.18 -9,881,522.06 
    龙门煤化 
焦化及煤化工生产销售 
385,000 51% 8,437,648,676.69 1,296,090,567.65 -115,300,750.74 
    参股公司 
名称 
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公司持股比例 
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山西焦炭交易中心 
焦炭交易流通服务 
10,600 0.94% 113,117,174.99 5,896,431.24 38,872.63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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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物流 
煤炭、焦炭、钢材等批发经营及配套物流服务 
20,000 28% 982,028,810.19 2,235,252,636.32 189,843,303.75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5年 4月 20日召开了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955元(含税),共计派发 5921万元。2015年 6月 10日公司发布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15年 6月 17日(发放日)完成了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最近三年 2012年、2013年、2014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为基数拟定现金分红总额,现金分红总额占 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31%。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否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本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1,742,711.92元,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56,413,655.12元,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3.73%。总体原因是本期
    受市场持续疲软、产品价格低迷的大环境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各产品毛利率均不同幅度下降,对公司业绩造成了较大影响。下半年公司将充分发挥循环经济产业链生产模式的优势,挖潜增效,进一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以改善公司全年业绩。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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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或媒体普遍质疑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2015年 4月 8日媒体出现《陕西 29家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被省环保厅点名批评》等相关报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龙门煤化在该 29家企业之列。公司就此进行了核实并及时澄清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年 4月 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2015年 5月 13日公司对上述媒体报道事实的重要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澄清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年 5月 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关于媒体报道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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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企业合并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查询索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销售收购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所持韩城市汇丰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28%股权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销售收购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所持汇丰物流 28%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5600 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 月 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黄河销售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年 3月 31日、2015年 4月 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9)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金额 
(不含税)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市场 
价格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汇丰物流 
联营公司 
购买商品 
精煤 
按同期当地市场价格
    532.09 68,323,123.01 4.46 
    银行承兑汇票 
540 不适用 
合计// 68,323,123.01 4.46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无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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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汇丰物流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其控股股东丰富的煤炭资源及广阔成熟的市场销售网络体系,汇丰物流具有可靠的资金实力及原料供应能力。公司大宗主要原材料精煤的充分稳定供应对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向汇丰物流采购精煤可以使公司拥有可靠的原材料供应商。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以及相关解决措施(如有) 
该交易占同类交易比例很小,不会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970,000,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221,290,202.79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221,290,202.79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7.1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0.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到期担保未出现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担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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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控股股东黄河矿业、实际控制人李保平 
详见注 1 
36 个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持股 5%以上股东物产集团 
详见注 2 
12 个月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控股股东黄河矿业 
详见注 3 
详见注 3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本公司 
详见注 4 
详见注 4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实际控制人李保平 
详见注 5 
详见注 5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控股股东黄河矿业 
详见注 6 
详见注 6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物产集团 
详见注 7 
详见注 7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控股股东黄河矿业 
详见注 8 
详见注 8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本公司 
详见注 9 
详见注 9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黄河矿业、实际控制人李保平 
详见注 10 
详见注 10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持股 5%以上股东物产集团 
详见注 11 
详见注 11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黄河矿业、实际控制人李保平 
详见注 12 
详见注 12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持股 5%以上股东物产集团 
详见注 13 
详见注 13 
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注1】:公司控股股东黄河矿业、实际控制人李保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首次公开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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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签署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负责监督签署人按照本承诺函的内容履行。若违反承诺时,上述各方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的处罚和制裁。凡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股份的,一律视为其对发行人的违约,应按照每笔减持金额的20%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注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物产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 3】: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以下简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1)当触及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
    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上述各项条件满足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启动有关增持事宜,并将
    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其增持前 3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效等信息。(3)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触发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 3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增持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且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不少于 8,0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自增持股票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5)黄河矿业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如其尚未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控股股东应将 1,500万元款项作为其违反承诺的惩罚金交给公司,并于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违反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日内向公司缴纳。同时,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 3个月内,如控股股东仍尚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尚未完成公告的增持计划,则其自愿将该年度的现金分红款项作为违反承诺的惩罚金交给公司,并保证在届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分红议案后由公司直接将该等款项扣缴交给公司。
    【注 4】: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以下简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1)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
    时,公司董事会将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 5个交易日内,提出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包括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事项。(2)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由
    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经 1/2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3)股份回购事宜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4)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要约方式等。(5)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不少于 5,000
    万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但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6)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
    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承诺稳定股价。如届时未能履行前述回购承诺,公司将公开向投资者致歉,并同意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处理决定。
    【注 5】:为稳定股价,确保投资人利益,李保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届时将支持公司的股票回购行动,且如果公司未能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要求实施股票回购,李保平将按照回购预案设定的条件和内容增持公司股票,且自增持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201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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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6】:公司控股股东黄河矿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 50%。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黄河矿业拟进行减持,将在减持前 4个交易日通知黑猫焦化,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黄河矿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注 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物产集团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 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持股数量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 13至 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 24个月后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若物产集团拟进行减持,将在减持前 4个交易日通知黑猫焦化,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物产集团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注 8】:控股股东黄河矿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承诺:如黑猫焦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过程中公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黑猫焦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当在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后,启动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并公告回购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届时,本公司同意按照下列价格和时间全部回购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1)回购价格:回购义务触发时点的二级市场价格。(2)
    回购行为需在回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30个交易日之内完成。若黑猫焦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过程中公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因此致使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上述承诺的实施:(1)若黑猫焦化进行现金分红的,可以由
    黑猫焦化直接或申请红利发放机构扣划本公司应分得的红利作为赔偿金;(2)黑猫焦化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本公司所持黑猫焦化全部股票采取限售措施直至赔偿责任依法履行完毕;(3)黑猫焦化依据本承诺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直接卖出本公司所持黑猫焦化股票,
    或申请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冻结并拍卖本公司所持黑猫焦化股票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
    【注 9】:陕西黑猫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届时,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盘前或当日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在 1个月内公告股票回购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该等股票回购方案必须满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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