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94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李宝山,男,1953年3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汉族。历任中
国农业部规划设计院工程师、中国科技部高新司副巡视员,2009年11月至今,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兼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审议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5.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5.01 | 刘少静 |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无偿、自愿、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
收件人:朱世瑾
邮编:100082
电话:010-83052221
传真:010-8305220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宝山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审议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审议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累积投票议案 | 投票数 | |||
5.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5.01 | 刘少静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股数。)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