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6 公司简称:节能风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中节能港建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运维有限公司、中节能港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中节能(张北)风能有限公司、中节能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中节能港建(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天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靖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风昶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丰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锡林郭勒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包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德令哈风扬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通辽市东兴风盈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河南)有限公司、中节能焦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济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中节能(定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山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原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临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浙江)有限公司、中节能青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中节能钦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来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阳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WHITEROCK WIND FARM PTY LTD、CECEP WIND POWER AUSTRALIA HOLDING PTY LTD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的2%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2%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1.中层管理人员、员工舞弊;2.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预计直接资产损失 | 损失≥营业收入的2% | 营业收入的0.5%≤损失<营业收入的2% | 损失<营业收入的0.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三重一大”事项缺乏科学的决策程序;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4.主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5.上一年度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对外披露的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对外披露的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的功能、推进内部控制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内部控制管理系统的应用、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持续优化现有内部控制流程,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方式方法,推进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斌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