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1-071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57,343.0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3,0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本公司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3,000,000,000.00元,发行数量为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485,849.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996,514,150.9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6月25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20001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3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300MW)项目和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B 区200MW 风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300MW) | 578,210.00 | 150,000.00 |
2 | 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B 区 200MW 风电项目 | 166,524.90 | 6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 |
合计 | - | 744,734.90 | 300,000.00 |
至2021年6月2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57,343.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已完成全部投资总额 | 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300MW) | 150,000.00 | 376,509.16 | 143,354.60 | 143,354.60 |
2 | 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B 区 200MW 风电项目 | 60,000.00 | 35,307.91 | 13,988.43 | 13,988.4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 |||
合计 | —— | 300,000.00 | 411,817.07 | 157,343.03 | 157,343.03 |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指出: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节能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7,343.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7,343.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