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900股予以回购注销。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80,9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80,90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19日9:30-11:3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采用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3、联系人:节能风电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83052221、传真:010-83052204。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