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目录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 3
议案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
议案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三: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2
议案四: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6
议案五: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六: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8
议案七: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4
议案八: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 35议案九: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36
议案十: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7
议案十一: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48
议案十二: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58
议案十三: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9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 66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67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大会工作组处领取登记表格,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并由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书面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
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4月1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4月19日的 9:15-15:00。
七、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普通决议议案和特别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大会的特别决议议案是:13。
本次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4、7、10、11、12、13。
本次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10、11、12。
八、按《公司章程》规定,大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九、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09:00
(三)会议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4613会议室
(四) 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9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
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办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
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东 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三、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 推举监票计票小组成员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9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14. 听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 回答股东提问
(六) 股东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联系方式
(一) 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二) 联系人:程小龙 电话:0574-27695080
传真:0574-27687001
议案一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下简称“年报及摘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登载于2019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及摘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年报及摘要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二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8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化整合、提升绩效、创新突破”的工作要求,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港口生产、经营、管理、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公司紧紧抓住全球经济逐步复苏、港航市场持续回暖的有利时机,积极发挥一体化优势,拓市场、优服务、争客户、揽货源,港口生产实现稳步增长。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7.76亿吨,同比增长7.8%;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794万标箱,同比增长7.6%,为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再创新高、集装箱吞吐量首次进入全球“前三甲”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为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为国际强港建设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港口生产稳中有进。大宗散货吞吐量稳步提升。铁矿石接
卸量完成1.36亿吨,同比增长3%;煤炭接卸量完成4314万吨,同比基本持平。原油接卸量完成7349万吨,同比增长2.1%;液化品吞吐量完成951万吨,同比略有下降;滚装业务实现爆发式增长,完成15万辆,为上年同期的12倍,成功迈进“10万+”俱乐部。集装箱吞吐量增幅明显,水水中转完成712.5万标箱,同比增长7.5%;内贸业务完成319.4万标箱,同比增长6.5%;海铁联运再创佳绩,完
成60.2万标箱,同比增长50.1%,其中,国内首条双层海铁班列在我港成功首发,国内单条班列单月破万标箱纪录在我港诞生;海河联运吞吐量完成15.2万标箱,同比增长 85.7%。港口经营效益持续向好,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有一定幅度增长。
(二)竞争能力显著提升。一体化优势进一步显现,整合效应持
续放大。北三集司集装箱吞吐量再次突破1000万标箱,梅山公司首次突破400万标箱,北一集司首次突破300万标箱,矿石公司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1.1亿吨。温州港集团货物吞吐量、箱量同比分别增长10.1%和12.1%。嘉兴港务货物吞吐量、箱量同比分别增长17.1%和19.5%。义乌港堆场作业量、甩挂车次量同比均实现跨越式增长。一体化运营持续深化。成功实施全港一证通、拖轮跨域作业、锚地共享使用及口岸限定区域人车证取消等一体化措施,有效促进了集装箱船舶非作业时间大幅缩减。“浙江海洋港口统一调度平台系统”全面上线,实现了全省管理范围内,沿海港口船舶调度的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发布、统一查询。服务效率明显提高,2018年,集装箱平均干线船时效率升至116.34M/H,同比提升了6.76%;平均干线船等开工等离泊时间降至1.77小时,同比缩短了0.39小时。
(三)基础管理不断巩固。安全管控有效加强。大力倡导“隐患
‘零容忍’、生产‘零事故’、人员‘零伤亡’”的安全目标理念,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广港区封闭式管理,港口生产总体安全平稳。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三会”运作健康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法务工作持续加强,合同管理扎实推进,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财务基础管理不断夯实,资产收益率、财务资金归集率明显提高,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全面预算管理、层级压缩、减亏扭亏和“关停并转”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内部管控水平稳步提升。及时出台制度规范港口经营,认真开展费收自查自纠,经营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人力资源持续优化。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扎实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断优化薪酬内部分配体系,分配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发挥。
(四)建设投资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稳步开展。梅山港区滚装及
杂货码头、北仑港区多用途码头改造、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一阶段、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等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梅山二期6#、7#泊位码头工程完成建设。合资合作逐步深化。“珲春-扎鲁比诺港-宁波舟山港”内贸货物跨境运输项目顺利签约并成功首航。
(五)创新成果日益显现。“无纸化”进展迅速。全程进口提重
无纸化比例实现100%全覆盖,该项目荣获2018年度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三等奖。出口提空进重无纸化项目成功试运行。“智能化”扎实推进。易港通电商平台、梅山LTE无线宽带专网工程、数字港口提升工程一期、海港危险货物安全管控平台二期、公司南北两翼网络互联、CBOS4.0大宗货物全程物流操作系统一阶段等项目完成验收。云数据中心二期、n-TOS系统升级优化等项目完成上线试运行。“低碳化”成效明显。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创建,累计完成投资11.6亿元。完成梅山、北二集司2个高压岸电项目建设,已经建成6套高压岸电设备。新增投运91台LNG集卡,目前已经形成653台LNG集卡运行规模。
(六)党的建设明显加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
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推广“融入式”党建工作,推进支部“晋级”、党员“登高”,党
建工作实实在在“融入中心、进入管理”。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传承和弘扬“老码头精神”,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进一步显现。全面开展“反腐倡廉无盲区”深化推进年活动,聚焦主责主业,严肃执纪问责,清廉国企建设不断走向深入。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群团工作等深入推进,各类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二、2018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规范进行运作,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1次、以通讯方式召开3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33项议案,主要包括:《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含授权委托出席),无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董事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2018年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2018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8年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每个议案委员们均经过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实施了全程、有效的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交易的利率符合定价公允原则,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18年内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按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18年,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充分发挥各自专长,认真研究和审议相关议案,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四位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方案,加强对公
司现场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了1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筹备、会议提案、议事程序、会议表决和决议、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了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
1、公司2018年度生产计划、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2018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7.76亿吨,完成计划的102.11%;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794万标准箱,与计划基本一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80亿元,完成预算的115.16%;实现利润总额40.23亿元,完成预算的118.32%。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3172847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7963千元(含税),董事会于2018年6月1日披露了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并于2018年6月7日完成了派发工作。
3、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其承接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2018年度的审计报酬合计为690万元(含税)。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及时、公平地了解公司信息。进一步加强分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意见》《子、分公司重大信息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信息披露制度,对重大信息报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新闻报道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将信息披露工作纳入对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举办信息披露培训班,培训对象全面覆盖了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的控股股东、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范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35份,均披露完整、准确、及时。公司被上交所评为信息披露A类企业。
(六)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同时运用“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邮箱、电话、现场调研等形式,多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除日常投资者交流外,公司积极组织开展“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媒体走进上市公司”“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联合浙商证券成功举办“凤凰计划——浙商股道行走进宁波舟山港”活动,展现了宁波舟山港的良好形象;联合宁波证监局开展“理性投资、从我做起”投资者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利用年报、中报披露时机,进行业绩路演、反路演及专题路演,客观、真实、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接待了中信建投等10多批次的券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到公司调研。
三、2019年公司工作计划
2019年,公司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高
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以推进“精细化、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为牵引,持续构建“四梁八柱”,全面提升执行能力,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强港,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向祖国70华诞献礼。
公司主要经营计划为:
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7.92亿吨,增长2%;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959万标箱,增长5.9%;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7亿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2019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四化”管理
推进“精细化”管理,绘好“一张表”。精准构建“纵横坐标”。纵向上,精准分解目标任务;横向上,精准细化岗位职责,最终形成任务明晰、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工作格局。
推进“标准化”管理,刻好“一把尺”。精心设计“二维刻度”。纵向上,细化标准的精度,横向上,扩展标准的广度,最终实现业务流程标准化、港口服务标准化、内部管理标准化、岗位职能标准化。
推进“流程化”管理,画好“一张图”。用好“三原色”,画好“三条线”。一是画好风险防范的红线。二是画好制度约束的黄线。三是画好观念创新的蓝线。确保各项管理活动始终在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状态中运行。
推进“信息化”管理,织好“一张网”。一是织密网格,完善布局。二是抓住节点,纵横对接。三是盘活资源,集成联动。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为港口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提供信息分析和应用服务。
(二)增强竞争力,推动生产经营高质量
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一体化协同发展。推进观念一体化、业务一体化、调度一体化、商务一体化。积极开发集装箱货源。加快发展国际中转。全面加强与主要班轮公司的战略合作,争取现行国际中转业务中转路径和中转量稳中向好。加快发展内支线业务。切实加强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台州港与其他港口之间的联动,加快推进连云港、乍浦、温州和大麦屿支线业务。加快发展内贸中转业务。加大长江沿线、山东、福建、浙南浙北区域的开发力度,积极推进渔山岛浙江石化、老塘山粮食散改集等项目。加快发展海铁联运。加快海铁联运市场布点布局,省内发挥系统互动优势,形成区域揽货合力;省外主抓大客户项目,提升品牌影响力,确保海铁业务量继续实现大幅增长。奋力拓展大宗散货业务。矿石方面,全力打造全程物流平台,争取经营效益最大化。煤炭方面,加快理顺煤炭业务管理体系,增强总体协调能力,确保煤炭装卸费率稳定。原油方面,紧盯市场动态,加强货源组织,巩固既有货源,加强宁波、舟山实华两个码头整体能动性。液化油品方面,加快推进青峙化工码头泊位升级和新建储罐能力释放工作,扩大进出口量。汽车滚装方面,以出口带动进口,以内贸促进外贸,做好规模大、实力强的物流商引进工作,大力推进汽车滚装业务增长。
(三)增强保障力,推动安环管控高质量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筑牢防控体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开展涉危区域的安全风险评估,提高防范能力。强化隐患排查。健全
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严格按照“五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从严从紧从细管控生产各环节,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考核、重实效。
提升应急能力。全面梳理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加强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加强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事故预测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的推广应用,提高现场管控自动化水平。强化环保检查。全面对照法律法规及环评文件要求,对经营资质、环保手续、规章制度、管理台账、设备设施、“三废”处置、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再检查、再梳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四)增强组织力,推动港口服务高质量
着力提升码头服务效率。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定位码头服务效率,持续对标一流港口,不断优化集装箱单机作业效率、散杂货台时装卸效率、船时效率和计划兑现率等重要核心指标的对标体系,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业务服务质量考评办法,优化生产资源配置,提高生产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与船公司沟通,加大KPI指标考评力度,不断优化推广箱循环系统,持续完善高峰期应急预案,切实提升集装箱服务效率水平,让客户满意放心。全面加强统筹服务能力。科学安排各类船舶作业计划,切实做好码头减载靠泊、抗风浪、防台防汛等工作。推进无人机和低能见度系统项目建设,尝试直升机引航,实现船舶雾航作业新突破。不断优化对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口岸环境、航道环境、锚地环境改善,提高来港船舶各货种的作业效率,加快船舶周转,提升港口生产效益。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提升风、雾、台风、强对流天气的把控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天气
因素对港口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增强管控力,推动内部管理高质量
深化企业内部管控。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全面预算制度。进一步压缩层级,推进管理集约化、扁平化和资源利用最大化。强化财务降本增效。深入开展成本纵横对标、内外对标,找出差距,补齐短板。加强费控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互融互联,实现成本费用支出信息化,促进管控再前置、业务再延伸。持续拓宽融资渠道,组建牢固可靠的筹资平台,满足港口发展资金需求。大力推进应收账款系统建设,规范收款放货流程,严格控制坏账风险。促进资产结构优化,确保提升资产收益率。加强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强化码头设施专项检测,保障码头运行安全高效。优化设备配置,提升综合利用率。试点推广应用条形码、二维码、RFID等物联网手段,逐步实现物资库存管理信息化。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做好上市公司在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扎实做好“三会”和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关联方交易,维护好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强化全体职工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持续推进法律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经济合同、规章制度、重大决策“三项内容”的法律审核。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抓住主要矛盾,紧盯薄弱环节,切实防范好、化解好各类风险隐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六)增强战斗力,推动人力资源高质量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打造坚强、团结、廉洁、有战斗力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对标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干部队伍的新要求,强化激励措施,营造肯担当有平台、善担当有位置的氛围,进一步激发干部
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推进控员增效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用工需求和用工配置,不断优化用工队伍结构。加强用工方式创新,遵循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原则,通过一体化管理、科技化手段、市场化方式优化用工管理。优化薪酬分配机制。优化与“劳动生产率”“企业经济效益”等指标挂钩的薪酬分配体系,进一步统筹成熟型与成长型、港口生产型与辅助型,以及不同区域间单位的工资总额分配。规范优化内部分配,切实发挥薪酬分配的积极作用。
(七)增强辐射力,推动投资建设高质量
积极寻找推动优质港口项目,为公司长远发展蓄势蓄力。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顾问制度,做好股权投资可行性分析,控制投资风险。继续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企业投资管理效率。通过计划管理、制度管理提升对下属企业的“三会”管控质量,加强各级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继续挖掘后评价内核,进一步梳理存量资产的经营效益,为今后项目投资提供参考。
加快推进梅山二期、中宅二期、北仑通用泊位改造、穿山1#集装箱码头、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二阶段等重点基建工程项目。认真做好鼠浪湖三阶段、通用泊位改造、穿山1#泊位、中宅码头二期等工程项目相关设备技术工作和设备采购、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着力推进梅山二期桥吊、龙门吊远程控制系统,以及鼠浪湖混配矿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确保早投产、早收益。
(八)增强驱动力,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
加快智慧港口建设。以“互联网+”为引领,促进数字化运营与港口业务、港口物流、港口金融的深度融合,打造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服务和管控平台。以客户大数据为核心,精细化市场营销和客户
营销措施,建立客户评价和责任主体营销绩效的精细化评估体系。优化n-TOS控制系统,实现码头自动配载、多路作业共享。推进云数据三期建设,实现数据库整合、存储容量深度扩展。继续推进无纸化,复制和推广港口单证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构建港航货客户物流生态新模式。扎实推进绿色港口创建,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推进能耗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能耗水平。确保完成穿山港区2个高压岸电建设,争取推进穿山1#泊位和北仑通用泊位等2个高压岸电项目开工建设。加大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等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打造绿色港口。
(九)增强引领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
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从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化“融入式”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两个核心作用,推动党建与企业发展互融共进。深化主题教育实践。紧紧围绕中心,积极谋划、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设国际强港”主题教育实践。推进宣传文化工作。全面做好企业文化理念宣贯,规范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增强文化凝聚力和引领力。狠抓党风廉洁建设。全面推进“清廉海港”建设,巩固发展“反腐倡廉无盲区”系列活动工作成效,聚焦主责主业,有力消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为公司高质量运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深入开展群团工作。以“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为中心,以“融入式”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工团组织作用。
(十)加强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高质量
积极打造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择机开展相关业务,加快推进上市公司发展。严格按照“五独立”规范运作,切实做好上市公司在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独立工作。
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好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做好与投资者和媒体的交流沟通工作,利用年报、中报披露时机,通过开展“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召开媒体见面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反映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与特色。及时合规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发挥好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持续性与创新性的特点,继续保持公司信息披露的领先地位。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三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8年,是股份公司“全力构建四梁八柱、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之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运作,认真履职,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内容、程序及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共11项议案。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四届五次、四届八次董事会,全体监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了解,认真研究,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勤勉履职,积极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着重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合法经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年度内,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财务部关于公司财务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运行稳健,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掌握。
3.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年度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内部控制审计等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同时,公司监事会历来重视对关键领域的风险评估工作,2018年,公司监事会组织开展客户信用管理风险评估工作,识别风险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提供客户信用分级管理模型以供参考。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有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 对公司内、外部审计情况进行了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具有审计、财务职务背景,在日常工作中均对内、外部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有效监督,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同时,监事会派人参与了公司公务消费情况专项审计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分别从不同角度客观、独立、专业地做好了审计工作,内、外部审计监督到位,各级管理层均重视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运用工作。
6. 对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了检查2018年,公司监事会联合内部监督部门,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对各单位廉洁风险点实施动态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再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各级管理层建立了有效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和体系,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各单位各重点岗位人员廉洁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水平。
三、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公司部署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设国际强港”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参加公司与优秀民营上市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履职情况专题交流会议,及时参加宁波证监局组织的2018年宁波上市公司监事会运作及监事行为规范方面的学习,并利用工余时间认真学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职工监事履职有关的会计、审计、港口经营管理等知识。此外,定期学习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通过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9年是全面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强港,打造世界级港口集群贡献力量。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四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非执行董事实行董事袍金制。其中,独立董事袍金,按完整年度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外部董事袍金,按完整年度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含税),非完整年度,以月份按比例折减。
二、对非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按管理权限,参考浙江省国资委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薪考核办法明确的薪酬水平,由公司发放。
三、公司发薪的董事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预扣预缴。
四、时效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如需调整,应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调整的董事薪酬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五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对非公司发薪的股东监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对职工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薪。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如需调整,应由公司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六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以取得及保持控制权为基础,除母公司(及母公司下设分公司)外,本期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企业(含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公司)共有92家。另外,2018年末公司(含二级及二级以下公司)尚有合营企业50家、联营企业41家、参股公司12家。
与2017年末相比,本期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变化如下:
(一) 新增合并报表范围企业6家。
(1)新成立3家,为浙江海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舟山中澳码头有限公司、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2)收购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家,为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玉环大麦屿港利物流有限公司;
(3)取得控制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家,为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二) 减少合并报表范围企业5家。
(1)清算关闭企业2家,为宁波保税区海升物流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
(2)被吸收合并减少3家,为嘉兴市富春港务有限公司、舟山
五鼎大型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宁波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2018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018年,公司上下按照“强化担当、创新作为、提质增效”的总要求,全力构建“四梁八柱”,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港口生产、经营、管理、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司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7.76亿吨,同比增长7.8%;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794万标箱,同比增长7.6%。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千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增减 % |
总资产 | 73,622,306 | 62,205,870 | 18.35 |
负债总额 | 31,608,561 | 22,708,649 | 39.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8,348,872 | 36,370,554 | 5.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1 | 2.76 | 5.43 |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018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同比增减 % |
营业收入 | 21,879,609 | 18,182,917 | 20.33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21,699,024 | 18,044,807 | 20.25 |
营业成本 | 16,518,670 | 13,536,518 | 22.03 |
管理费用 | 1,571,466 | 1,441,918 | 8.98 |
财务费用 | 544,560 | 394,918 | 37.89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50,418 | 57,138 | -11.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84,202 | 2,676,654 | 7.7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20 | 10.00 |
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736.22亿元,比年初增长18.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3.49亿元,比年初增长5.44%;资产负债率为42.93%,比年初增加6.42个百分点。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5%。每股收益0.2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5%。
2018年公司财务费用5.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89%。主
要是由于:①2018年融资规模扩大、融资利率有所上升,引起利息费用同比增加97,053千元;②由于汇率变动,引起汇兑损失同比增加93,437千元。
三、2018年分业务板块收支情况
2018年公司各个业务板块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千元
分行业或产品 | 主营业务收入 | 比重% | 同比增长% | 主营业务成本 | 比重% | 同比增长% |
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 | 4,635,892 | 21.36 | 27.21 | 2,559,643 | 15.57 | 30.20 |
铁矿石装卸及相关业务 | 1,755,573 | 8.09 | 13.60 | 1,184,899 | 7.21 | 13.10 |
原油装卸及相关业务 | 532,786 | 2.46 | 14.30 | 305,752 | 1.86 | 17.48 |
其他货物装卸及相关业务 | 1,954,543 | 9.01 | 7.17 | 1,264,570 | 7.69 | 7.36 |
贸易销售业务 | 3,645,733 | 16.80 | 101.77 | 3,591,786 | 21.85 | 102.13 |
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 | 9,174,497 | 42.28 | 4.75 | 7,531,977 | 45.82 | 4.08 |
合计 | 21,699,024 | 100.00 | 20.25 | 16,438,627 | 100.00 | 22.08 |
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25%。主要是由于:①集装箱吞吐量及贸易销售业务量较上年增长引起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②公司自2017年8月、2018年8月分别获得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的控制权纳入合并范围引起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22.08%。主要是由于:①集装箱吞吐量及贸易销售业务量上升引起折旧、 人工成本、外付业务费、燃料等相关成本同比增长;②公司自2017年8月、2018年8月分别获得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的控制权纳入合并范围引起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板块的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四、2018年营业外收支净额情况
2018年,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合计0.5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76%,主要是由于本期资产报废支出同比增加引起。
五、2018年资产负债主要变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及负债项目年度差异较大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千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增减% |
货币资金 | 11,169,185 | 4,702,688 | 137.5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1,837 | 321 | 31,624.92 |
其他应收款 | 476,985 | 294,479 | 61.98 |
预付款项 | 291,898 | 204,035 | 43.06 |
存货 | 430,826 | 266,924 | 61.4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48,500 | -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370,384 | 70,356 | 1,847.7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40,845 | 195,575 | 125.41 |
吸收存款 | 11,685,007 | 4,892,293 | 138.85 |
其他应付款 | 2,267,240 | 1,760,149 | 28.81 |
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736.22亿元,比年初增长18.35%。年度变动较大资产负债项目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11.69亿元,比年初增长137.51%。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增加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8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1.02亿元,比年初增长31,624.92%。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购入货币基金1亿元所致。
3、其他应收款
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4.77亿元,比年初增长61.98%。
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股东借款增加及汽车代理服务业务已押汇但尚未结算所致。
4、预付款项2018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为2.92亿元,比年初增长43.06%。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预付汽车贸易货款增加所致。
5、存货2018年末,公司存货为4.31亿元,比年初增长61.40%。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汽车贸易业务增长引起存货增加所致。
6、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8年末,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为1.49亿元,比年初增加1.49亿元。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购入金融产品所致。
7、发放贷款和垫款
2018年末,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为13.70亿元,比年初增长1,847.79%。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贷款业务拓展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8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4.41亿元,比年初增长125.41%。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一年以上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9、吸收存款
2018年末,公司吸收存款为116.85亿元,比年初增长138.85%。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成员单位增加及原成员单位存款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
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为22.67亿元,比年初增长28.81%。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应付原股东借款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宣告分红但尚未支付完成所致。
六、2018年资金增减情况
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11.69亿元,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流入57.58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00.60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24.90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8.38亿元。
(一)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10,060,107千元,去年同期净流入2,833,855千元,同比增长255.00%。主要原因为:
1、财务公司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增加5,525,684千元,其中:吸收存款同比增加5,735,591千元;
2、除财务公司外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同比增加1,700,568千元,主要为公司业务增长引起。
(二)2018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2,490,434千元,去年同期净流出939,726千元,同比增长165.02%。主要原因为: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823,097千元;
2、支付股东借款的现金同比增加494,445千元;
3、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15,909千元。
(三)2018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838,148千元,去年同期净流出3,088,243千元,同比下降40.48%。主要原因为:
1、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440,000千元,主要为本期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500,000千元,去年同期无。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七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4,202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76,276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27,628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8,648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现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将2018年度可分配利润2,048,648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2)按照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72,847,809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
(3)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225,075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八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推进“四化”管理要求,在认真分析研究2018年预算完成情况和2019年经济形势变化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2019年度预算目标,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9年主要业务预算目标
公司货物吞吐量为7.92亿吨,同比增长2%,其中:公司集装箱吞吐量为2959万标准箱,同比增长5.9%。
二、2019年主要财务预算目标
(一)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同比增长0.55%。
(二)公司合并利润总额为37亿元,比上年减少3.23亿元,同比下降8.0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九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是国内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资质条件。
2018年度,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合作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公司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
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浙江省国资委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十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提请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相关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15,000 | 8,736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60,000 | 0 |
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10,000 | 55,869 | |
小计 | 70,000 | 55,869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000,000 | 82,383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35,000 | 32,298 | |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20,000 | 9,189 |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10,000 | 6,468 |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000 | 21,234 | |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0 | 48,323 | |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0 | 1,255 | |
小计 | 3,070,000 | 201,15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113,000 | 87,049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95,000 | 87,619 | |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92,000 | 29,229 |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81,500 | 121,805 |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50,000 | 45,638 | |
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 | 20,000 | 26,475 | |
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 | 20,000 | 37,251 |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26,000 | 34,162 | |
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5,000 | 24,149 | |
舟山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 | 83,357 | |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 6,000 | 66,186 |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3,028 | |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0 | 64,061 | |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 0 | 59,719 | |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0 | 2,981 | |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0 | 472 | |
小计 | 533,500 | 773,181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5,000 | 52,317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50,000 | 50,140 | |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40,000 | 0 | |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35,000 | 23,502 | |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30,000 | 21,344 |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15,000 | 5,681 | |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15,000 | 11,130 | |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 | 6,877 |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10,000 | 8,085 | |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10,000 | 18,582 | |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 | 99,920 | |
舟山市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2,533 | |
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5,000 | 4,572 | |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 | 3,000 | 3,367 | |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0 | 86,492 | |
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0 | 2,102 |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0 | 476 | |
小计 | 298,000 | 397,12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其他支出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55,000 | 51,614 |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40,000 | 30,895 | |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 | 23,000 | 45,679 |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27,071 | |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 | 500 | 105 | |
小计 | 128,500 | 155,364 | |
其他收入 |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35,500 | 17,673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30,500 | 27,535 | |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 | 25,000 | 22,398 |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15,000 | 13,927 |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9,391 |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00 | 2,012 |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1,500 | 1,032 | |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0 | 392 | |
小计 | 124,500 | 94,360 | |
合计 | 4,239,500 | 1,685,780 |
1、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类别中,公司和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年预计金额3,000,000千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82,383千元,差异较大的原因是2018年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港物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了宁波港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设备较少;
2、2018年关联人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引起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99,268千元;
3、2018年公司向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59,719千元,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2018年6月起与该公司开始业务往来。
(二)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12,000 | 1 | 382 | 8,736 | 0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70,000 | 3 | 5,906 | 55,869 | 2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50,000 | 2 | 0 | 82,383 | 3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 | 1 | 0 | 0 | 0 |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10,000 | 0 | 0 | 6,468 | 0 |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0 | 0 | 0 | 0 | |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000 | 0 | 0 | 1,255 | 0 |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000 | 0 | 0 | 21,234 | 1 | |
小计 | 93,000 | 3 | 0 | 111,340 | 4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450,000 | 4 | 47,978 | 121,805 | 1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91,000 | 1 | 7,563 | 87,619 | 1 | |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 70,000 | 1 | 1,706 | 66,186 | 1 | |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 65,000 | 1 | 982 | 59,719 | 1 |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45,000 | 0 | 0 | 45,638 | 0 | |
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 | 43,000 | 0 | 3,815 | 37,251 | 0 |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 | 0 | 881 | 34,162 | 0 | |
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6,000 | 0 | 0 | 0 | 0 |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4,000 | 0 | 253 | 3,028 | 0 | |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4,000 | 0 | 0 | 2,981 | 0 | |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3,500 | 0 | 0 | 0 | 0 | |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0 | 154 | 0 | 0 | |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0 | 0 | 472 | 0 | |
小计 | 823,000 | 7 | 63,332 | 458,861 | 4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类别中,公司和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次预计金额450,000千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21,805千元,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通过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平台产生的关联交易本次预计金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0 | 2 | 11,301 | 99,920 | 2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60,000 | 1 | 5,742 | 52,317 | 1 | |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5,000 | 0 | 2,511 | 23,502 | 0 | |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25,000 | 0 | 1,421 | 21,344 | 0 | |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13,000 | 0 | 745 | 11,130 | 0 | |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 13,000 | 0 | 895 | 6,877 | 0 |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12,000 | 0 | 1,012 | 5,681 | 0 |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10,000 | 0 | 954 | 8,085 | 0 | |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 | 8,000 | 0 | 915 | 3,367 | 0 | |
舟山市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00 | 0 | 546 | 2,533 | 0 | |
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3,000 | 0 | 674 | 2,102 | 0 | |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 3,000 | 0 | 0 | 0 | 0 | |
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2,000 | 0 | 890 | 0 | 0 |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0 | 53 | 476 | 0 | |
小计 | 279,000 | 3 | 27,659 | 237,334 | 3 | |
其他支出 |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 | 50,000 | 4 | 295 | 45,679 | 4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4 | 0 | 27,071 | 2 | |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34,000 | 3 | 0 | 30,895 | 3 | |
小计 | 134,000 | 11 | 295 | 103,645 | 9 | |
其他收入 |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 | 70,000 | 7 | 4,640 | 22,398 | 2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17,000 | 2 | 4,063 | 13,927 | 1 |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 | 1 | 629 | 9,391 | 1 |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3,000 | 0 | 502 | 2,012 | 0 |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1,500 | 0 | 0 | 1,032 | 0 | |
小计 | 103,500 | 10 | 9,834 | 48,760 | 4 | |
合计 | 1,514,500 | 107,408 | 1,024,545 |
额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278,456千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海港集团”)
浙江省海港集团的前身为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0日。2015年8月21日,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千元,注册地为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018室。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浙江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
2、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港集团成立于2004年4月8日,2015年9月25日更名为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7,00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九楼。经营范围:
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拖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理,仓储,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舟山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
3、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公司的合营企业
1、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30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300,000千元,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3栋北102室,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由于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三)公司的联营企业
1、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1,209,090千元,实收资本为1,209,09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D港区,主营业务为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仓储、拆装箱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集装箱维修服务;提供码头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持有其45%的股权,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由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2、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3年4月15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2年4月16日变更注册、重组更名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正式对外营业。目前注册资本为5,22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5,22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宁波国际金融中心A座1楼1号、E座16-21楼,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宁波
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持有其17%的股权,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4%的股权,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的股权,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8%的股权,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江波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森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帅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1%的股权,宁波金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3%的股权,爱伊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的股权,宁波大榭众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宁波奉化南海药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由于公司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和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千元
单位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净利润 | 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 净资产 | 或有负债与期后事项等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3,988,331 | 73,898,291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3,568,205 | 53,674,871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 413 | 6,545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30,018 | 1,691,691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 | 650 | 21,684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 | -1,667 | 83,306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4 | 6,990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780 | 49,465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207,209 | 821,085 | 无(未经审计)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1,139 | 78,663 | 无(未经审计) |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46 | 517,964 | 无(未经审计) |
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1,495 | 9,166 | 无(未经审计) |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8,060 | 376,900 | 无(未经审计) |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5,368 | 175,647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 -2,941 | 10,060 | 无(未经审计) |
舟山市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760 | 24,155 | 无(未经审计) |
单位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净利润 | 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 净资产 | 或有负债与期后事项等 |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7,395 | 42,595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 228,994 | 1,812,363 | 无(未经审计)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11,065 | 7,514,836 | 无(未经审计) |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30,197 | 464,189 | 无(未经审计) |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 -27,467 | 1,205,249 | 无(未经审计) |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199 | 1,992,121 | 无(未经审计)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199,113 | 1,229,455 | 无(未经审计) |
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67 | -628 | 无(未经审计) |
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5,726 | 116,123 | 无(未经审计) |
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0 | 0 | 无(未经审计) |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 -179,871 | 620,201 | 无(未经审计) |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0 | 99,913 | 无(未经审计) |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30,830 | 114,057 | 无(未经审计) |
(五)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郑少平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十一
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共同设立,后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现财务公司由公司持股75%,省海港集团持股25%。
2018年3月,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按协议约定提供金融服务。
现因财务公司名称变更、省海港集团本部存量资金不断上升、存贷款业务需求量增加等原因,财务公司拟与省海港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鉴于省海港集团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100%的股权,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附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草案)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与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之
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草案)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9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宁波市签订: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200557968043R。乙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全权代表其有关下属企业(参见附件1同意函)(为本补充协议的目的,此处不含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如本补充协议未作特别说明,则“乙方”均包含《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所列乙方有关下属企业)。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900307662068B。鉴于:
1. 甲方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
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持有甲方75%的股权,乙方持有甲方25%的股权。2. 2018年4月,甲方与乙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甲方为乙方及其
部分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关拟变更及修改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1 因甲方名称变更为“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
所有涉及甲方名称的条款,均修改为“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3.1条变更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
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3.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3.2条变更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
的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100亿元(含本数)”。4.1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其他条款不变。5.1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有权监管机关批准(如适用)后,
并经宁波舟山港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6.1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正本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7.1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签字页)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
同意函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贵司”):
【】公司(“本公司”)为贵司之下属企业。鉴于贵司拟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现出具本同意函如下:
1. 同意《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与本公司权利及义务相关的内容;2. 同意授权贵司代表本公司之相关权益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本公司于此保证,本公司已获得为出具本同意函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
【】公司【】年【】月【】日
附件2
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注:(1)为省海港集团合计持股比例
(2)为宁波舟山港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序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备注 |
1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
2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 | 100.00%(1) | |
3 | 宁波港铁投资有限公司 | ¥34,703.00 | 100.00%(1) | |
4 | 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 | ¥150.00 | 100.00%(1) | |
5 |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00.00%(1) | |
6 | 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12000.00 | 100.00%(1) | |
7 |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100.00%(1) | |
8 |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 ¥580.00 | 100.00%(1) | |
9 |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1) | |
10 | 宁波北仑港欣建筑有限公司 | ¥87.40 | 100.00%(1) | |
11 |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641.80 | 100.00%(1) | |
12 | 宁波市镇海永实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1) | |
13 |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1) | |
14 | 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 | ¥800.00 | 100.00%(1) | |
15 |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7,000.00 | 94.08%(1) | |
16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1) | |
17 | 宁波港技工学校 | ¥50.00 | 100.00%(1) | |
18 | 舟山港海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1180.00 | 100.00%(1) | |
19 | 舟山市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20.00 | 100.00%(1) | |
20 | 舟山市普陀山海通宾馆有限公司 | ¥30.00 | 100.00%(1) | |
21 |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0 | 99.60%(1) | |
22 | 舟山市兴港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 ¥1,538.00 | 65.02%(1) | |
23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1) | |
24 | 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1) | |
25 | 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US$100.00 | 99.60%(1) | |
26 | 舟山市六横鱼山岛海钓有限公司 | ¥250.00 | 100.00%(1) | |
27 | 舟山港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51.00%(1) |
序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备注 |
28 | 浙江省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 | 100.00%(1) | |
29 |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0 | 66.00%(1) | |
30 | 浙江海港洋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1) | |
31 |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 ¥80,000.00 | 95.00%(1) | |
32 | 浙江舟山金港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 | 51.00%(1) | |
33 | 浙江洋山经济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 ¥16,550.00 | 100.00%(1) | |
34 |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66.00%(1) | |
35 |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00%(1) | |
36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0.00 | 100.00%(1) | |
37 | 温州新岛城市建筑泥浆处置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1) | |
38 | 温州市江滨加油站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1) | |
39 | 温州港龙湾港务有限公司 | ¥8,131.00 | 100.00%(1) | |
40 | 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 | ¥55,464.00 | 80.00%(1) | |
41 | 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7,592.88 | 100.00%(1) | |
42 | 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400.00 | 84.00%(1) | |
43 |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US$4,255.33 | 70.64%(1) | |
44 | 东海石油温州服务总公司 | ¥1,400.00 | 100.00%(1) | |
45 | 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250.00 | 100.00%(1) | |
46 |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5,500.00 | 100.00%(1) | |
47 | 嘉兴市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4,750.00 | 100.00%(1) | |
48 | 嘉兴港务投资有限公司 | ¥16,425.00 | 100.00%(1) | |
49 | 嘉兴港海盐嘉实码头有限公司 | ¥15,000.00 | 60.00%(1) | |
50 |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00 | 55.00%(1) | |
51 |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1) | |
52 | 浙江海港内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0%(1) | |
53 | 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 | ¥22,000.00 | 55.00%(1) | |
54 | 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1) | |
55 |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1) | |
56 | 浙江海港黄泽山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1) | |
57 | 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1) | |
58 | 浙江海港引航服务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0%(1) | |
59 |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05700.00 | 70.00%(1) |
序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备注 |
60 |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 | 50.00%(2) | |
61 | 浙江海港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45.00%(1) | |
62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22,000.00 | 20.00%(2) | |
63 | 宁波市大碶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5500.00 | 25.00%(1) | |
64 | 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 ¥360,669.00 | 24.00%(1) | |
65 | 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0000.00 | 17.06%(1) |
议案十二
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共同设立,后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现财务公司由公司持股75%,省海港集团持股25%。
2018年3月,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草案),约定由财务公司为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现因财务公司名称变更、省海港集团本部存量资金不断上升、存贷款业务需求量增加等原因,财务公司拟与省海港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拟提供金融服务的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财务公司向上述关联法人提供持续性金融服务构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进行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向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一)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二)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四)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五)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六)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
案设计;
(七)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九) 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经公司预计,财务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含本数)(注1)设定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型 | 2019年度 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 2020年度 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
1 | 关联方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 | 250 | 250 |
2 | 最高授信额度每日余额(注2)(包括手续费) | 100 | 100 |
注:
1.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公司确定的存贷款余额上限进行判断,而不以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存贷款往来金额进行计算。
2.最高授信额度是指对外担保、票据承兑及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确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公司考虑了以下因素:
1.关联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在金融机构的合计最高存款余额;
2.关联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在金融机构的合计最高贷款余额;3.关联方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的发展规划。
二、 财务公司及关联方简介
(一)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为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共同设立,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银监会2010年6月25日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0]283号)批准财务公司成立;2011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11]622)批准财务公司新增“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两项业务资质。2016年4月由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5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于省海港集团,现财务公司由公司持股75%,省海港集团持股25%,财务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法定代表人为金国平,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7.64亿元,资
产净额为19.81亿元,营业收入为4.28亿元,净利润为1.87亿元。
(二) 关联方成员单位
本议案下关联方成员单位指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此处仅含公司之关联方)。省海港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100%的股份。省海港集团现持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19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9003076620 68B),目前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关联方成员清单参见附件。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关于存款
关联方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 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等关联方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省海港集团等关联方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同时,也能使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该项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附件: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注:(1)为省海港集团合计持股比例
(2)为宁波舟山港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序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备注 |
1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
2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 | 100.00%(1) | |
3 | 宁波港铁投资有限公司 | ¥34,703.00 | 100.00%(1) | |
4 | 宁波求实检测有限公司 | ¥150.00 | 100.00%(1) | |
5 | 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00.00%(1) | |
6 | 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 | ¥12000.00 | 100.00%(1) | |
7 |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100.00%(1) | |
8 | 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 | ¥580.00 | 100.00%(1) | |
9 |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1) | |
10 | 宁波北仑港欣建筑有限公司 | ¥87.40 | 100.00%(1) | |
11 | 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641.80 | 100.00%(1) | |
12 | 宁波市镇海永实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1) | |
13 |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1) | |
14 | 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 | ¥800.00 | 100.00%(1) | |
15 | 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7,000.00 | 94.08%(1) | |
16 |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1) | |
17 | 宁波港技工学校 | ¥50.00 | 100.00%(1) | |
18 | 舟山港海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1180.00 | 100.00%(1) | |
19 | 舟山市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20.00 | 100.00%(1) | |
20 | 舟山市普陀山海通宾馆有限公司 | ¥30.00 | 100.00%(1) | |
21 |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0 | 99.60%(1) | |
22 | 舟山市兴港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 ¥1,538.00 | 65.02%(1) | |
23 |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1) | |
24 | 舟山市兴港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1) | |
25 | 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US$100.00 | 99.60%(1) | |
26 | 舟山市六横鱼山岛海钓有限公司 | ¥250.00 | 100.00%(1) | |
27 | 舟山港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50.00 | 51.00%(1) |
序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备注 |
28 | 浙江省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 | 100.00%(1) | |
29 |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0 | 66.00%(1) | |
30 | 浙江海港洋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1) | |
31 |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 | ¥80,000.00 | 95.00%(1) | |
32 | 浙江舟山金港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 | 51.00%(1) | |
33 | 浙江洋山经济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 ¥16,550.00 | 100.00%(1) | |
34 | 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66.00%(1) | |
35 |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00%(1) | |
36 |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0.00 | 100.00%(1) | |
37 | 温州新岛城市建筑泥浆处置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1) | |
38 | 温州市江滨加油站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1) | |
39 | 温州港龙湾港务有限公司 | ¥8,131.00 | 100.00%(1) | |
40 | 温州港乐清湾港务有限公司 | ¥55,464.00 | 80.00%(1) | |
41 | 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7,592.88 | 100.00%(1) | |
42 | 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 ¥400.00 | 84.00%(1) | |
43 | 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US$4,255.33 | 70.64%(1) | |
44 | 东海石油温州服务总公司 | ¥1,400.00 | 100.00%(1) | |
45 | 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250.00 | 100.00%(1) | |
46 |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5,500.00 | 100.00%(1) | |
47 | 嘉兴市港口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4,750.00 | 100.00%(1) | |
48 | 嘉兴港务投资有限公司 | ¥16,425.00 | 100.00%(1) | |
49 | 嘉兴港海盐嘉实码头有限公司 | ¥15,000.00 | 60.00%(1) | |
50 | 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00 | 55.00%(1) | |
51 |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1) | |
52 | 浙江海港内河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0%(1) | |
53 | 浙江海港龙游港务有限公司 | ¥22,000.00 | 55.00%(1) | |
54 | 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1) | |
55 | 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1) | |
56 | 浙江海港黄泽山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1) | |
57 | 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1) | |
58 | 浙江海港引航服务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0%(1) | |
59 | 浙江海港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05700.00 | 70.00%(1) |
序号 | 下属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备注 |
60 |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 | 50.00%(2) | |
61 | 浙江海港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45.00%(1) | |
62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22,000.00 | 20.00%(2) | |
63 | 宁波市大碶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35500.00 | 25.00%(1) | |
64 | 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 ¥360,669.00 | 24.00%(1) | |
65 | 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0000.00 | 17.06%(1) |
议案十三
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9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资金安排,拟以不超过净资产的40%为限,申请2019年度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额度均为人民币16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19年融资过程中,将视实际资金需求和融资品种来确定。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含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境内外公司债等。
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许永斌、杨梧、张四纲、吕靖分别撰写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
附件:1.独立董事许永斌2018年度述职报告
2.独立董事杨梧2018年度述职报告
3.独立董事张四纲2018年度述职报告
4.独立董事吕靖2018年度述职报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独立董事许永斌2018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席、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它情况。
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许永斌,1962年12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8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系)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常务理事等。1984年、1995年和2007年分别在杭州商学
院、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获管理学(会计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0年晋升会计学教授,2001年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02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才,2008年担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11年入选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2014年晋升会计学二级教授。
二、2018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每个议案我都进行了认真研究,与
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许永斌 | 5 | 5 | 4 | 0 | 0 |
其他委员充分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实施了全程、有效的监督,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等方面进行交流,并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到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机制。我每年对公司进行至少一次现场调研和考察,参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考察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2018年12月14、15日,公司开展了为期2天的“独立(外部)董事走进码头公司”活动,我们考察了鼠浪湖公司,现场了解鼠浪湖公司40万吨矿石码头以及码头公司运营和管理情况,并登上正在装卸作业的40万吨矿船,与船长进行了亲切交流,征求船长对港口服务方面的意见,考察过程中与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交流座谈,就公司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作了充分沟通。我详细了解了鼠浪湖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并从会计专家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报送董事长、总经理。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业绩公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每月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集装箱、货物吞吐量等主要生产数据;2018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预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没有出现差异幅度超过10%的情况。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年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35份临时公告,未发生因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而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认为该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控现状和未来规划,合理安排了公司2018年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步骤和内控自评测试计划,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同时我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依据我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尤其从财务、会计专业角度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并基于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重点关注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我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许永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2
独立董事杨梧2018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目前,本人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它情况。
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杨梧,出生于1956年11月,现任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1982年1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系,获机械工程专业学士;1982年2月至1993年2月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专利部工作;1984年11月至1985年11月在联邦德国Boehmer&Boehmer律师事务所研修和英国的Forresters专利律师事务所进修一年。1993年参与创
建柳沈律师事务所,成为合伙人;同时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会长;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副会长;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协会(LES)中国分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二、2018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杨梧 | 5 | 4 | 4 | 1 | 0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其中第四届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因事请假书面委托委员许永斌先生代为出席,在委托前,我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每个议案我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委托书上进行了表决。其余4次会议本人都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对
审计工作实施了全程、有效的监督,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等方面进行交流,并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到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机制。我每年对公司进行至少一次现场调研和考察,参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考察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业绩公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每月及时向投资者披
露集装箱、货物吞吐量等主要生产数据;2018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预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没有出现差异幅度超过10%的情况。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年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35份临时公告,未发生因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而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认为该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控现状和未来规划,合理安排了公司2018年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步骤和内控自评测试计划,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同时我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依据我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尤其从一个法律工作者角度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并基于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重点关注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我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杨梧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张四纲2018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席职务。目前,本人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它情况。
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张四纲,出生于1964年10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现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1986年浙江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本科毕业,1991年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毕业。1986年参加工作,1991年至1995年任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理,1995年至1996年任杭州展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至
2001年任浙江世贸中心总裁助理,2001年至2004年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副总裁,自2004年起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
二、2018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每个议案我都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其他委员充分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
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张四纲 | 5 | 5 | 4 | 0 | 0 |
对审计工作实施了全程、有效的监督,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等方面进行交流,并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18年内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出席并主持了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到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机制。我每年对公司进行至少一次现场调研和考察,参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考察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2018年12月14、15日,公司开展了为期2天的“独立(外部)董事走进码头公司”活动,我们考察了鼠浪湖公司,现场了解鼠浪湖公司40万吨矿石码头以及码头公司运营和管理情况,并登上正在装卸作业的40万吨矿船,与船长进行了亲切交流,征求船长对港口服务方面的意见,考察过程中与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交流座谈,就公司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作了充分沟通。我详细了解了鼠浪湖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并从企业运作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报送董事长、总经理。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业绩公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每月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集装箱、货物吞吐量等主要生产数据;2018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预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没有出现差异幅度超过10%的情况。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年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35份临时公告,未发生因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而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认为该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控现状和未来规划,合理安排了公司2018年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步骤和内控自评测试计划,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同时我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依据我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尤其一个上市公司总裁角度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
了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并基于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重点关注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我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张四纲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吕靖2018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席职务。本人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其它情况。
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吕靖,生于1959年3月,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大连海事大学运输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国际海运经济学家协会会员、中国理货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航海学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外部董事。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数学专业系获理学学士、198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年至今,在大连海事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9年晋升为教授;2003年-2014年先后担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交通工程与物流学院及交通运输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2014年至今任大连海事大学二级教授;2016年4月至今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18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每个议案我都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其他委
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吕靖 | 5 | 5 | 4 | 0 | 0 |
员充分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实施了全程、有效的监督,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等方面进行交流,并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18年内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到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机制。我每年对公司进行至少一次现场调研和考察,参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考察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2018年12月14、15日,公司开展了为期2天的“独立(外部)董事走进码头公司”活动,我们考察了鼠浪湖公司,现场了解鼠浪湖公司40万吨矿石码头以及码头公司运营和管理情况,并登上正在装卸作业的40万吨矿船,与船长进行了亲切交流,征求船长对港口服务方面的意见,考察过程中与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交流座谈,就公司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作了充分沟通。我详细了解了鼠浪湖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报送董事长、总经理。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业绩公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好自愿性信息披露,每月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集装箱、货物吞吐量等主要生产数据;2018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预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没有出现差异幅度超过10%的情况。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年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35份临时公告,未发生因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而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认为该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控现状和未来规划,合理安排了公司2018年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步骤和内控自评测试计划,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同时我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并依据我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尤其从港航管理专业人士角度对应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事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并基于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重点关注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我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吕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