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9月9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1年9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金星、江涛、石焕挺、盛永校、丁送平、严俊、陈志昂、于永生、吕靖、冯博、赵永清、潘士远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