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宁波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亦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本人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本人仍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为止。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博先生,出生于1966年6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人于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部副总经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二部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基金部总监,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部副主任,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宁波舟山港股份

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海南国际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学术委员。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连任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0月20日,本人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6次,委托出席1次。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在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2023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后,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1月6日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7661031
本年应参加 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0

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重点关注了2023年度审计范围变动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本人认为,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聘任

杨利军为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毛剑宏、金星、石焕挺、丁送平、姚祖洪、任小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志昂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提名于永生、冯博、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乙明、王柱、胡绍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公司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严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毛剑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石焕挺、丁送平、任小波、姚祖洪、杨利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蒋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王峥为公司总经理、滕亚辉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新增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5,471,258.0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33,751,791.54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16,561,790.61元;该金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600,917,815.07元,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30,000,000.00元并减去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人民币129,082,184.93元后的净额。

2、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101,063,866.03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元,募资专户已于2023年5月注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冯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