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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版:山东出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4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及查询公司相关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只存在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2020年,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159,858.92万元,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及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56,348.45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的公司担保事项通过了如下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授权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亿元;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亿元;公司2019年度对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为4亿元;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度对其全资子公司富纤林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0.4亿元。上述担保共计27.4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7.40亿元,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亿元;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亿元;公司2020年度对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亿元;公司2020年度对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富纤林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0.4亿元。上述担保共计27.40亿元,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7.40亿元,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及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用于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业务等提供的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发现侵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公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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