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4-028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招标结果,拟聘任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德勤华永的前身为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5)首席合伙人:付建超先生
(6)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德勤华永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此外,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7)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70人。
(8)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亿元。
(9)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近三年,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警告)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甜甜,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恋炯,自199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7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
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项目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2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金额下降27.78%,审计服务费用下降主要为市场环境、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8年。2023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议启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招标的选聘文件,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标单位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