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玉龙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决议日期间(即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决议日期间(即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玉龙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被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1 | 曾久懿 | 5,300 | 5,300 |
2 | 戴建昌 | 2,000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