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工艺技术服务关联交易2019年度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薛文璞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调整公司工艺技术服务关联交易2019年度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关联董事按要求回避表决。公司向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提供工艺技术服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