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所持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先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因新疆公司已停止拖拉机相关业务,且中国一拖承诺不会与公司有竞争业务,因此股权转让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西苑所公司目前从事的检验检测业务业务并非公司主业,股权转让后不会影响公司核心能力。同时,交易价格以标的股权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原则。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同意将两项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