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一拖(洛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联合投标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联合投标及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是财务公司在经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正常业务,相关协议条款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