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重要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千发行入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兴业证券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兴业证券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7信投GI",证券代码:143079.SH)、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简称:"17信投G2",训券代码:143116.SH)、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第五期)(证券简称:"17信投DS", 证券代码:145785.SH)、中估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六期)(证券简称:"17信投D6",证券代码:14577
.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侦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入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侦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入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8月
日公告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发行入涉及三起仲裁事项。仲裁事项
一
:北京市仲裁委员千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