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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债券代码:122428.SH债券简称:15信投01债券代码:150832.SH债券简称:18信投C1债券代码:151078.SH债券简称:19信投C1债券代码:151427.SH债券简称:19信投C2债券代码:151552.SH债券简称:19信投C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发行人”或“公司”)。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中信建投发行的“15信投01”、“18信投C1”、“19信投C1”、“19信投C2”、“19信投C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

(一)仲裁事项

1、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冯显超

2、涉案金额

申请偿还融资本金7,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等

3、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签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人依照约定向被申请人融出资金1亿元,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恺英网络(002517)1,217万股提供质押担保。后续经补充质押及部分回购后,被申请人待购回本金7,000万元,质押标的证券2,515.4995万股。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于2018年8月跌破最低线,且被申请人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保障措施,已构成违约。为此,发行人作为申请人,以冯显超作为被申请人,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近期,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案件编码:(2019)京仲案字第3937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前期诉讼事项进展

发行人作为第三人涉及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向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提起诉讼案件((2018)新民初70号),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18年9月26日在上交所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告》。

近期,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发行人仅需配合原被告双方完成涉案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流程即可,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二、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认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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