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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三、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对《关于提名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候选人浦伟光先生和赖观荣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且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影响其独立性及其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董事会提名浦伟光先生和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公司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而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豁免事项。

七、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综合评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同意相关审计/审阅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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